未成年犯罪怎麼辦?少年犯案會被關嗎?|法條依據與實務見解總整理

本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核心條文,結合法院實務常見操作要點,說明少年案件的定義、分流、程序特性、保護處分類型與實務裁量考量。重點:少年制度以保護、教育、輔導為旨,並非單純懲罰。


一、法律架構與適用對象(誰是「少年」?會進入哪個程序)

法條依據

  •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少年係指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少年法院處理之事件包含:
  1. 少年刑事案件: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如竊盜、傷害、詐欺等)。

2.少年保護事件(俗稱「曝險少年」,取代舊法「虞犯」概念):尚未觸犯刑罰法律,但依其性格、成長環境、交往對象、出入場所、生活作息、家庭功能、就學或就業等整體情狀,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第3條第1項第2款、同條第2項)。

實務見解與重點

  • 12歲以下不進入少年司法程序,原則由社福體系介入;18歲以上原則回到成人刑事。
  • 實務上,法院對「曝險少年」之認定,採整體衡量:除行為表徵(夜不歸宿、長期逃學、出入高風險場所等),亦重視家庭監護能力與校園支持。
  • 核心目的在「去污名化+早期介入」,避免標籤效應。

二、程序特性與公開原則(為何多半不公開)

法條依據

  • 第34條:少年保護事件之調查與審理不公開;法院得許親屬、教師、保護事業人員或其他相當之人在場並陳述意見。
  • 第73條:少年刑事案件之審判得不公開;少年或法定代理人請求公開者,除有法定不得公開原因外,法院不得拒絕;第34條但書準用。

實務見解與重點

  • 「不公開」之立法目的在保障隱私與發展機會,減少二度傷害與社會標籤。
  • 法院對是否准許旁聽或公開之裁量,會衡量少年最佳利益、程序秩序與個案敏感性。

三、少年案件可能的「分流」:何時移送檢察官?

常見法定門檻(實務操作指標)

  • 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重罪(情節重大);
  • 犯後已滿二十歲(事件發生後,少年已成成年人);
  • 反覆觸法、教化困難、社會危害性高等具體情狀。

實務見解與重點

  • 移送檢察官不等於必然科刑;仍可爭取緩起訴、治療/輔導替代方案或其他輕緩處理。
  • 法院(或檢察機關)重視悔過表現、家庭支持、在學狀況、心理治療或藥物成癮治療追蹤、社工投入、社區連結等具體資料。

四、保護處分類型、內容與裁量基準

法條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

法院得視個案情況裁定下列之一或數項保護處分:

  1. 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 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 安置輔導(於適當福利、教養、醫療機構、過渡性教育處所或其他適當處所)。
  4. 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實務見解與重點

  • 訓誡/假日生活輔導:適用於初犯、情節輕微、有家庭監護能力者;常搭配校園輔導與社團參與計畫。
  • 保護管束+勞動服務:作為中度強度之社區處遇,透過觀護人定期追蹤、家訪、就學就業協調,並以公益勞動建立責任感。
  • 安置輔導:多見於家庭功能失衡或原生環境高風險;重點在穩定結構+心理輔導+學習銜接。
  • 感化教育:為最具約束性之教育處分,非刑罰。常見條件包括多次觸法、教化成效不彰、家庭監護失能;教育期程視個案進展調整,結合規律生活、學科、職能訓練與心理治療。
  • 実務裁量時,法院重視**「可教化性」(學習動機、同儕更換可能性、戒癮意願、家庭配合度等),並依比例原則選擇最低侵擾**之手段。

五、證據與資料準備(影響裁定的重要素材)

實務操作清單

  • 身分與就學/就業資料:在學證明、出席紀錄、導師或輔導室意見。
  • 心理/醫療紀錄:精神科、成癮治療、心理諮商次數與成效。
  • 家庭支持報告:家訪紀錄、照顧計畫、作息規範與監督機制。
  • 社福/社工投入:社工評估與服務計畫、轉介追蹤情形。
  • 社區連結與公益參與:志工服務、社團活動、職訓或工讀紀錄。

實務上,這些資料可顯著影響保護處分之種類與強度,並作為日後復查或變更處遇之基礎。


六、常見爭點與實務觀察

  1. 「少年會不會留下前科?」

多數情形以保護處分處理,不屬刑之宣告。制度設計即在降低終身負面標記;是否影響成年後權益,應依個案與法規判斷。

  1. 「感化教育是否等於被關?」

否。其性質為教育處分,目的在重建規律與能力,非刑罰;但具高度約束,法院會在前序處遇成效不佳時始採之。

  1. 「不公開是否影響程序公正?」

法律以保護少年最佳利益為優先;必要時得依第73條由少年或法定代理人請求公開,法院於無法定不得公開事由下不得拒絕,並可準用第34條但書納入關係專業人員在場意見,以維衡公正與保護。

  1. 「何時會被移送檢察官?」

除重罪門檻與犯後成年,實務上會評估再犯風險、教化可能性、社會危害性、家庭監護失能程度;即使移送,仍可爭取緩起訴或治療導向處遇。


七、家長與律師的角色(實務建議)

  • 家長:穩定情緒、如實溝通事件、主動配合觀護與輔導、建立作息與界線、持續提供學校與治療證明。
  • 律師:釐清法律風險與程序、出席程序避免二度傷害、整合有利證據、協調安置與治療資源、向法院具體建議比例原則下之最低侵擾處遇。

條文速覽(便於對照)

  • 第2條(少年定義)
  • 第3條(案件範圍:刑事/保護;曝險少年之判斷因素)
  • 第34條(保護事件調查與審理不公開之原則與但書)
  • 第42條(保護處分類型:訓誡、保護管束+勞動、安置、感化教育)
  • 第73條(少年刑事案件審判得不公開;公開請求之處理與準用)

結語

少年事件的核心在教育優先、保護優先。在法條框架下,法院的實務裁量將圍繞「可教化性、家庭支持、風險管理」三軸運作。

正確的資料準備與專業協作,常是影響處遇強度與孩子復歸日常速度的關鍵。若您正面臨少年案件,歡迎與我們討論;我們將以條文與實務雙軌,為孩子爭取最合宜的處遇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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