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專辦施用毒品律師推薦:如何爭取「戒癮治療」緩起訴?避開觀察勒戒全攻略

1. 案件背景:販毒疑雲引發的施用危機

本案當事人因友人指控涉嫌販賣毒品,遭到警方突擊搜索。

現場雖僅查獲極微量毒品殘留及施用器具,且無任何分裝袋、交易紀錄或大宗囤貨證據,但當事人在偵查過程中面臨警方高度引導性的訊問,不僅要自清「無販賣意圖」,更直接面臨「施用第二級毒品」的刑事偵辦。

在可能被收押或強制勒戒的恐懼下,當事人轉向專精毒品案件的謙聖法律事務所求助,尋求保住人身自由的法律生機。


2. 罪名的法律定義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施用第二級毒品(如: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等)即構成犯罪。

法律將施用者視為「犯人」與「病人」的雙重身份,因此除了刑事處罰外,更著重於透過司法程序達成戒斷效果。


3. 相關法律構成要件與刑責比較

在台灣法律實務中,施用二級毒品主要面臨以下三種結果:

施用毒品三種處置方式比較

處置方式 法律後果 是否限制人身自由 對生活的影響
觀察勒戒 裁定入勒戒所執行(約 30-60 天) 是(需入監勒戒) 需中斷工作與家庭生活
戒癮治療 附命緩起訴,定期至醫院報到 否(維持正常生活) 需自費醫療,但保有人身自由
刑事起訴 判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視判決結果 留下刑事前科紀錄

4. 訴訟策略的擬定與辯護關鍵

謙聖律師團隊介入後,針對本案擬定核心策略:

  • 斷絕販賣指控: 嚴謹分析扣押清單,主張現場無任何營利、分裝證據,將案件定性為單純「施用」與「持有」,成功化解重罪風險。
  • 爭取戒癮治療: 搶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主動遞狀表達被告具備強烈戒治意願,並主張被告有穩定工作與社交生活,以「社區處遇」優於「強制隔離」為理由爭取緩起訴。
  • 醫療評估對接: 協助當事人預約指定医疗機構進行專業評估,確保法院與地檢署確認被告身體狀況適合接受戒癮治療。

5. 判決結果與省思

在謙聖律師的強力辯護下,檢察官最終採納建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給予當事人「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

這意味著當事人無需進入勒戒所,只需定期報到與驗尿,成功保住了工作與正常生活。此案反映出偵查階段「律師及早介入」的重要性,尤其在警方引導性訊問下,律師能有效保護當事人權益不受侵害。


6. 律師實務建議

根據我們的實務觀察,許多施用毒品者在被抓後會因為害怕而不知所措,甚至誤信警察「承認就沒事」的說法。

  • 法律上建議: 施用毒品案的首要關鍵在於「時間差」。一旦檢察官發出觀察勒戒裁定,要再更改為戒癮治療的難度將大幅提升。
  • 預防措施: 若不幸遭查獲,應立即行使緘默權並要求律師到場,確保筆錄內容不會被誘導為「意圖販賣」,並由律師第一時間向地檢署提出戒癮治療聲請。

7. 常見問題 FAQ

Q1:吸食安非他命被抓,一定會被關嗎?

A1:不一定。若是初犯或三年後再犯,專業律師可協助聲請「戒癮治療」,爭取緩起訴處分,如此便無需入所勒戒。

Q2:戒癮治療跟觀察勒戒有什麼不同?

A2:最大差異在於「人身自由」。勒戒必須進入勒戒所關押,而戒癮治療只需定期去醫院報到、驗尿,可以維持正常工作與社交。

Q3:如果戒癮治療期間驗尿又呈現陽性會怎樣?

A3:一旦在緩起訴期間再次施用或未按時就醫,緩起訴將被撤銷,案件會直接進入起訴程序,且通常無法再次爭取戒癮治療。

Q4:已經收到觀察勒戒裁定了,還能改戒癮治療嗎?

A4:難度極高,但並非完全沒機會。建議立即諮詢律師,檢視是否有程序瑕疵或在尚未執行前提出抗告或重新聲請。

Q5:毒品案件找律師真的有用嗎?

A5:有用。律師能防止警察套話、將施用導向重罪「販賣」,並協助處理繁雜的醫療評估程序,是爭取「不入監」最關鍵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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