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今社會,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許多人因資金需求,誤信網路貸款廣告,最終卻被詐騙集團利用,甚至被檢方指控為幫助詐欺或洗錢的共犯。
本案當事人即因誤信詐騙集團話術,提供銀行帳戶後遭檢方起訴。所幸,經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專業辯護,法院最終裁定當事人無罪,還其清白。
📌 案件背景:
當事人如何被捲入詐騙? 當事人蕭雅雯因急需資金,在社群媒體上看到貸款廣告,並與自稱「惠民借貸-蔡專員」的業者聯繫。
該業者告知,由於蕭小姐沒有固定薪轉,需「包裝帳戶」以提高貸款成功率,要求她提供銀行帳戶及提款卡作為財力證明。
當事人信以為真,依照指示透過宅配寄出提款卡及密碼,以為這是辦理貸款的必要流程。
然而,該帳戶隨後成為詐欺集團詐騙所得的收款帳戶,警方循線追查後,將當事人列為涉嫌幫助詐欺與洗錢的「共犯」,並遭檢方起訴。
🔍 辯護策略:
如何證明當事人無罪? 此案關鍵在於 當事人是否明知帳戶將被用於詐欺,以及是否具備幫助詐欺或洗錢的犯意。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透過以下幾點辯護,成功說服法院判決無罪:
✅ 1. 當事人確實是受害者,並非詐欺共犯
LINE對話紀錄 顯示,「貸款專員」多次強調這是合法貸款公司,並要求當事人提供個資及護照,作為辦理貸款的審核條件。
當事人並非蓄意協助詐欺集團,而是因缺乏金融知識與社會經驗,誤信對方說詞。
當事人甚至在貸款過程中提供護照作為財力證明,顯示其對貸款過程深信不疑,並無詐欺或洗錢的主觀犯意。
✅ 2. 當事人提供的帳戶與生活密切相關
詐欺集團通常使用人頭帳戶來轉移資金,但當事人提供的是自己日常使用的銀行帳戶,這與詐欺車手的行為模式不同。
當事人過去從未有過交付帳戶的紀錄,顯示其並非詐欺集團成員,更無洗錢意圖。
✅ 3. 當事人無法預見帳戶會被用於詐欺
法院認為,當事人是因缺乏社會經驗,而誤信「貸款專員」的話術,這與故意幫助詐欺或洗錢有根本區別。
當事人年僅23歲,剛從大學畢業,法院認為這符合受騙交付帳戶的情境,並非詐欺共犯的行為。
✅ 4. 檢察官證據不足,無法證明當事人有犯罪故意
刑事訴訟法規定,若檢方無法證明被告確實有犯罪意圖,法院應判決無罪。
本案中,檢方無法證明當事人明知帳戶會被用於詐欺,因此法院依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裁定無罪。
⚖️ 案件結果:法院判決無罪! 經過我們的辯護,法院最終認定:
當事人是受害者,並非詐欺共犯。
檢察官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當事人具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的犯意。
根據無罪推定原則,法院判決當事人無罪。
✅ 結果:當事人無罪,全身而退!
📌 你是否也遇到類似案件?謙聖如何幫助你?
許多民眾因貸款需求、求職或投資,誤信詐騙集團的話術,最終淪為「人頭帳戶」或「提款車手」,甚至遭檢方起訴。
這類案件一旦處理不當,將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影響一生。
🔹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詐欺案件辯護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因類似案件被起訴,請務必盡快尋求法律協助。
我們擁有豐富的詐欺案件辯護經驗,透過以下方式幫助你:
✅ 調查LINE對話與交易紀錄,證明你是受害者
✅ 舉證你的帳戶使用方式,推翻人頭帳戶指控
✅ 證明你沒有主觀犯意,爭取無罪或減輕刑責
✅ 協助處理帳戶警示,避免影響未來生活與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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