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第二級毒品(例如大麻),依法最重可處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要爭取到「緩刑」,幾乎是難上加難。
即使當事人有 自白、悔意,甚至符合 刑法第59條「情輕法重」減輕規定,往往仍不足以讓法院輕判。實務上還需要達成一個極關鍵條件:協助供出毒品來源。
而在本案中,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結合 三大減刑要件,最終成功說服法院,讓原本面臨長期刑期的被告,改判緩刑,重獲自由!
一、案件背景:失眠自用大麻卻面臨10年以上刑期
當事人與室友因長期失眠,決定在租屋處內自行種植大麻以供自用。當事人負責購買設備、學習種植技巧、培養與烘乾,並實際施用。
警方依線索持搜索票進入住處,現場查獲完整種植設備、活性大麻植株與已烘乾大麻,隨即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將當事人起訴,一審判處2年6月有期徒刑。
得知結果後,當事人非常焦急,擔心失去自由,隨即委任專辦毒品案件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尋求逆轉判決的機會。
二、謙聖律師團隊如何處理這個棘手案件?
(1)立即啟動諮詢與案件分析
當事人透過LINE法律諮詢與律所聯繫後,助理快速安排與王聖傑律師面談,團隊隨即成立辯護小組,擬定全盤訴訟策略。
(2)採取替代策略:在法庭傳喚證人供證,避免警方筆錄揭露風險
常見作法是要被告在警方偵訊中供出毒品來源,以換取減刑。然而這樣會讓當事人暴露身分,甚至成為下一波追查對象。
謙聖律師團隊決定:不在警方筆錄中供出上游,而是在法院階段當庭傳喚證人供證,一樣能達成減刑效果,並保障當事人安全。
(3)完整呈現當事人無販毒意圖的事實
大麻栽種數量有限,無對外流通,純屬自用。
證人證實種子來源,證明並非販毒集團成員。
當事人已完成勒戒,無再犯傾向。
犯後態度誠懇,深表悔意,並願配合法治教育與公益勞動。
三、案件結果:減刑三重奏成功適用,爭取緩刑獲准!
法院最終撤銷原審重判,改判如下:
⚖ 有期徒刑 1 年 10 個月,緩刑 5 年
💰 向公庫支付新台幣 20 萬元
🛠 需完成 120 小時義務勞務
📘 參與法治教育課程
🛡 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
這是一件原本依法應處10年以上重刑的案件,謙聖團隊透過專業操作與訴訟戰略,幫助當事人免於牢獄之災!
四、【毒品案件 Q&A】為什麼製造大麻要面對那麼重的刑責?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第二級毒品(包含大麻)法定刑為: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若具備以下條件,仍可爭取減刑、甚至緩刑:
✅ 僅供自用、無販售或流通行為
✅ 主動提供毒品來源協助查緝(如本案方式)
✅ 完成觀察勒戒、無再犯風險
✅ 犯後態度良好、願接受法治教育與社會服務
五、結語:毒品案件不是沒得救,只是需要更好的策略!
很多人誤以為毒品案件無法翻身,只能乖乖認罪等待刑期。
但事實上,只要掌握正確的訴訟策略,仍有機會降低刑責,甚至避免入獄。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毒品案件處理經驗,從第一時間諮詢到法庭攻防,每一步都精準布局、力求最佳結果。
📌 不要因為一時的誤信或衝動,讓自己的人生蒙上永久陰影。
📌 面對毒品指控,請把機會交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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