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曾因朋友一句「借我帳戶一下,我急著收錢」就傻傻答應?結果帳戶竟成了詐騙洗錢工具,一查才發現自己被告了!
本所近期處理一位因借出三個銀行帳戶而遭《洗錢防制法》起訴的案件,雖然涉及十多名被害人,只有兩人願意和解,最後我們仍成功為當事人爭取 緩刑五年、免入監服刑,保住自由人生!
案件背景:帳戶借出三個,就踩雷!
當事人因經濟壓力,一時失察,將三個銀行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對方聲稱是「辦貸款要驗金流」、「做網拍收款要帳戶」等常見說法,結果帳戶卻被用來收詐騙款。
幾週後,當事人接到檢察官通知,才知道自己被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第2款起訴,罪名是:「無正當理由提供三個以上帳戶」。這罪名一旦成立, 最重可判三年徒刑!
專業辯護策略:就算沒全數和解,也能爭取緩刑!
雖然被害人有十多人,真正到庭調解的只有兩位,但我們依然成功讓法院接受以下幾項關鍵主張:
✅1. 主動坦承錯誤,展現悔意
從偵查開始,我們建議當事人誠實說明整個流程,不推諉、不卸責,贏得檢察官與法官的信任。
✅2. 部分和解也有力!主張無法全數和解非當事人過錯
我們指出: 多數被害人根本未出庭,無法協商不是當事人逃避,而是客觀因素所致,且願意對已和解者賠償,展現積極態度。
✅3. 無前科、沒賺錢、單純失察
當事人 無任何前科,也未從中獲利,明顯只是單純借帳戶、沒有惡意。並提出其生活困境,讓法院理解其行為背景。
✅4. 援引修法後《洗錢防制法》第23條爭取減刑
根據新法規定,只要自白犯行且符合條件,就能依法減刑,成功為當事人 降到最輕處分。
法院判決結果:努力真的有用!
- 判處當事人 有期徒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
- 宣告 緩刑五年,不用坐牢
- 緩刑期間需 分期賠償和解金 給已和解被害人
👉 這起案件再次證明:不是所有「洗錢案」都一定得關!
律師專業提醒:帳戶不能亂借,遇事要冷靜應對
即便是第一次誤觸法律,只要 配合辦案、誠實自白、展現悔意與責任感,仍有爭取緩刑或不起訴的可能性。最重要的是——不要逃避、不要斷聯、不要消極以對!
我們也常處理以下情形:
- 因「打工」、「換匯」、「幫忙朋友收錢」提供帳戶被害
- 你帳戶被凍結、列警示帳戶
- 收到法院通知、檢察官傳票
- 擔心留下前科、坐牢
免費諮詢|立即聯繫律師團隊
帳戶借人用,不等於你是詐騙共犯,但必須小心處理!若不幸成為案件當事人,建議立刻找律師協助,切勿心存僥倖或拖延。
懂得應對、勇於面對、才能保住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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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慌,先諮詢,讓專業的刑事律師幫你評估與爭取最好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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