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沒全和解也能爭取緩刑?洗錢案律師教你自保

你是否曾因朋友一句「借我帳戶一下,我急著收錢」就傻傻答應?結果帳戶竟成了詐騙洗錢工具,一查才發現自己被告了!

本所近期處理一位因借出三個銀行帳戶而遭《洗錢防制法》起訴的案件,雖然涉及十多名被害人,只有兩人願意和解,最後我們仍成功為當事人爭取 緩刑五年、免入監服刑,保住自由人生!


案件背景:帳戶借出三個,就踩雷!

當事人因經濟壓力,一時失察,將三個銀行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對方聲稱是「辦貸款要驗金流」、「做網拍收款要帳戶」等常見說法,結果帳戶卻被用來收詐騙款。

幾週後,當事人接到檢察官通知,才知道自己被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第2款起訴,罪名是:「無正當理由提供三個以上帳戶」。這罪名一旦成立, 最重可判三年徒刑!


專業辯護策略:就算沒全數和解,也能爭取緩刑!

雖然被害人有十多人,真正到庭調解的只有兩位,但我們依然成功讓法院接受以下幾項關鍵主張:

✅1. 主動坦承錯誤,展現悔意

從偵查開始,我們建議當事人誠實說明整個流程,不推諉、不卸責,贏得檢察官與法官的信任。

✅2. 部分和解也有力!主張無法全數和解非當事人過錯

我們指出: 多數被害人根本未出庭,無法協商不是當事人逃避,而是客觀因素所致,且願意對已和解者賠償,展現積極態度。

✅3. 無前科、沒賺錢、單純失察

當事人 無任何前科,也未從中獲利,明顯只是單純借帳戶、沒有惡意。並提出其生活困境,讓法院理解其行為背景。

✅4. 援引修法後《洗錢防制法》第23條爭取減刑

根據新法規定,只要自白犯行且符合條件,就能依法減刑,成功為當事人 降到最輕處分


法院判決結果:努力真的有用!

  • 判處當事人 有期徒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
  • 宣告 緩刑五年,不用坐牢
  • 緩刑期間需 分期賠償和解金 給已和解被害人

👉 這起案件再次證明:不是所有「洗錢案」都一定得關!

 


律師專業提醒:帳戶不能亂借,遇事要冷靜應對

即便是第一次誤觸法律,只要 配合辦案、誠實自白、展現悔意與責任感,仍有爭取緩刑或不起訴的可能性。最重要的是——不要逃避、不要斷聯、不要消極以對!

我們也常處理以下情形:

  • 因「打工」、「換匯」、「幫忙朋友收錢」提供帳戶被害
  • 你帳戶被凍結、列警示帳戶
  • 收到法院通知、檢察官傳票
  • 擔心留下前科、坐牢

免費諮詢|立即聯繫律師團隊

帳戶借人用,不等於你是詐騙共犯,但必須小心處理!若不幸成為案件當事人,建議立刻找律師協助,切勿心存僥倖或拖延。

懂得應對、勇於面對、才能保住未來!

提供帳戶被告?擔心坐牢?
別慌,先諮詢,讓專業的刑事律師幫你評估與爭取最好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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