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解析|笑氣不是毒品,但開車後果嚴重:笑氣駕駛會成立毒駕嗎?

不少人聽過「笑氣」(Nitrous Oxide,一氧化二氮),卻對它的法律定位存有誤解。其實笑氣並未被列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管制的毒品,單純吸食並不會因「毒品罪」被追訴。

但若吸食後駕車上路,情況就完全不同了。法院已經有判例明確指出:吸食笑氣導致無法安全駕駛的行為,仍屬於「毒駕」,會受到刑法處罰。


案例說明:法院如何認定?

桃園地方法院曾審理一件公共危險案件。被告在車內吸食笑氣後開車,行駛途中因車輛異常遭警方攔查。

警方不僅在車內查獲笑氣鋼瓶與氣球,還發現他語無倫次、反應遲鈍。後續的平衡測試與手眼協調測試,也證實其身體狀態已不足以安全駕駛。

最終,法院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4款,認定其行為構成「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三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沒收笑氣鋼瓶與氣球。


法律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

依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只要有以下情形之一,駕駛人就可能觸犯犯罪:

  • 吐氣或血液酒精濃度超標(酒駕)。
  • 服用酒類或其他物質,導致不能安全駕駛。
  • 尿液或血液含有毒品、麻醉藥品或相類物質,濃度達公告標準(毒駕)。
  • 有其他情事足以認定施用相關物質,致不能安全駕駛。

笑氣雖不是毒品,但正是落在第4款的範疇內。換句話說,重點在於「是否喪失安全駕駛能力」,而不是物質名稱。


三大重點觀察

  1. 笑氣≠毒品

吸食笑氣不會觸犯毒品罪,但開車時若因吸食而失去正常判斷力,仍然會被追訴。

  1. 法院認定依據在於駕駛能力

警方可透過行為觀察、言語反應、協調測試等,判斷駕駛是否因笑氣影響而無法安全駕駛。

  1. 刑責嚴重,與酒駕並無太大差別

即使沒有造成事故,仍可能被判刑,甚至留下前科。


律師提醒

「笑氣不是毒品」並不代表能放心使用,更不代表吸食後就能開車。法律處罰的核心是公共交通安全,任何讓駕駛能力下降的行為都可能觸法。

如果遇到類似案件,應立即諮詢專業律師,透過事實釐清與法律分析,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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