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被駁回,只能坐等下一次?不!你還有這兩條路可以走

對於身處高牆的受刑人與牆外焦急等待的家屬而言,「假釋」是通往自由與團圓最重要的一道門。然而,當假釋審查委員會(簡稱「假審會」)做出「駁回」的決定時,是否意味著只能默默接受,繼續倒數刑期?

答案是:不一定。

過去,對於假釋駁回的決定,受刑人幾乎沒有有效的救濟管道。但自從2020年《監獄行刑法》重大修法後,法律賦予了受刑人更明確的救濟權利。當您認為假釋駁回的決定不合理或有瑕疵時,可以循序提起「申訴」與「行政訴訟」來為自己爭取權益。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將為您詳細解析這兩大救濟途徑的流程與重點。


第一步:向法務部提起「申訴」——內部審查,爭取翻盤

這是收到假釋駁回通知後,必須先走的第一道程序。您可以將它理解為向「上級機關」提出異議,請求重新審查。

  • 法律依據: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121條第1項,受刑人不服監獄或法務部矯正署的處分時(假釋駁回即為矯正署的處分),可以向監督機關(即法務部)提起申訴。

  • 如何進行?
  1. 時效:在收到假釋駁回通知書的隔天起算10日內,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監獄方提出「申訴書狀」。監獄收到後會轉呈給法務部。
  2. 申訴書怎麼寫? 這是最關鍵的一環。申訴書不應只是宣洩情緒,而應具體、有條理地說明「為什麼你認為駁回的決定不合理」。例如:

◦ 事實認定有誤:假審會引用的資料過時或錯誤(例如,未更新最新的分數、未看到已和解的證明)。

◦ 理由與結論矛盾:駁回理由是「再犯風險高」,但您的各項在監表現(如操行分數、教化紀錄)明明都很好。

◦ 違反平等原則:與您情況類似的其他受刑人都已獲准假釋,唯獨您被駁回,有失公平。

◦ 程序有瑕疵:假釋審查過程有明顯的程序問題。

  • 可能結果:

法務部審查後,會做出「有理由」或「無理由」的決定。

◦ 申訴有理由:法務部會撤銷原來的駁回處分,要求矯正署重新做成決定。這就意味著您成功爭取到了「翻盤」的機會!

◦ 申訴無理由:法務部維持原來的駁回決定。此時,您就必須走向下一步——行政訴訟。

謙聖提醒:申訴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不能跳過。一定要先提起申訴,對申訴結果不服,才能去法院打官司。


第二步: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尋求司法救濟

如果法務部維持駁回的決定,這時您就可以將戰場從行政體系內部,轉移到獨立的司法體系,向法院請求公斷。

  • 法律依據: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121條第3項,對於法務部的申訴決定不服,可以向監獄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 如何進行?
  1. 時效:在收到申訴決定書的隔天起算30日內,必須向法院遞出「行政訴訟起訴狀」。
  2. 官司怎麼打? 行政訴訟是正式的法庭攻防。法院會從更客觀、中立的角度,審查假釋駁回的決定是否「合法」且「合理」。法官會檢視:

◦ 裁量是否濫用:假審會的決定是否出於偏見、歧視,或考量了不應考量的因素?

◦ 判斷是否恣意:駁回的理由是否過於空泛(如僅寫「無悔意」),而沒有具體事實支撐?

◦ 程序是否正當:整個審查過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 可能結果:

◦ 勝訴:法院判決撤銷假釋駁回的處分,要求矯正署必須依照法院判決的意旨,重新做出決定。

◦ 敗訴:法院判決駁回您的訴訟,維持假釋駁回的決定。

謙聖提醒:行政訴訟的專業門檻很高,從書狀撰寫、證據整理到法庭辯論,都需要精密的法律策略。此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至關重要。


結論: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假釋被駁回,不代表走到了絕路。法律已經為您打開了救濟的大門,但這條路需要您主動、及時地去爭取。從10日內提出申訴,到30日內提起行政訴訟,每一步都有嚴格的時間限制,錯過就無法重來。

撰寫一份有力的申訴書或起訴狀,更是扭轉局勢的關鍵。它需要清晰的邏輯、對法規的精準掌握,以及對案情的深入分析。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臨假釋被駁回的困境,感到徬徨無助,請立即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我們擁有豐富的行政訴訟與監獄行刑法規實務經驗,能為您評估案件的可行性,撰寫專業的法律書狀,並在法庭上為您據理力爭,捍衛您應有的權利,為回家的路掃除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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