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人或朋友突然被警察帶走,最常見的焦慮是:「會被關起來嗎?可以交保嗎?是不是一定會被送到法院?」。
這篇文章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為您解答:在刑事案件初期,從警局到地檢署這 24 小時內,到底會發生什麼事?警察與檢察官能做哪些處置?又該如何應對?
一、被「抓」到警局,和被「請」去警局,有什麼不同?
如果警方是用「拘提」或「逮捕」的方式把人帶到警局,那麼當事人是以「犯罪嫌疑人」身分接受偵查。這通常會伴隨上銬與限制人身自由,屬於強制處分,警方必須在 24 小時內將人移送地檢署。
相對地,如果只是接到警察的通知或約談,是以協助調查為目的,當事人可以自由進出。問完話後,警方原則上會直接讓人返家,除非有特殊情況才會再移送檢察官。
二、警察可以決定放人或讓你交保嗎?
答案是否定的。警察本身並沒有「放人」或「交保」的權力。
只要是涉嫌刑案並被正式拘提或逮捕,警察依法都必須在 24 小時內,將當事人送交地方法院檢察署,由檢察官決定後續處置。
不過,有兩種情況屬於例外,可以不送檢察官就直接放人,但前提是要經過值班檢察官的同意:
- 當事人涉及的案件,最重刑度在一年以下,例如:酒後駕車(初犯)。
- 案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例如:輕微傷害、通姦等,若沒有告訴或已達成和解,也可當場釋放。
三、檢察官會怎麼處理當事人?
當事人被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會針對案情進行偵訊。偵訊完畢後,檢察官可能會採取以下四種處理方式:
- 第一,請回。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不高或無羈押必要,就讓當事人直接返家。
- 第二,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這表示當事人雖然暫時不被收押,但行動自由會受到一定限制。
- 第三,交保。也就是提出一定金額的保證金,日後配合司法程序即可。
- 第四,聲請羈押。若認為有逃亡、勾串或反覆犯罪之虞,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是否真的收押,仍需法官裁定。
換句話說,只有法官有決定「要不要關人」的權力,不是檢察官或警察說了算。
四、警察可以隨便抓人嗎?不行!
除非是「現行犯」、「準現行犯」或「通緝犯」,否則警方若想逮捕當事人,必須持有檢察官或法院核發的「拘票」。若警方沒有拘票就擅自帶人或限制人身自由,將可能構成「妨害自由罪」,當事人可依法提起救濟。
更重要的是,若警方透過違法手段取得口供或證據,例如在未依法逮捕情況下錄製自白筆錄,這些資料日後可能會被法院排除為違法證據,無法當作定罪依據。
五、24 小時內一定會被送地檢嗎?有例外嗎?
原則上只要涉及刑事案件,警方就必須在「拘捕當下起算 24 小時內」完成筆錄並移送地檢署,否則即構成違法逮捕。
但若當事人涉及的案件為輕罪,或屬可撤回的告訴乃論案件,只要取得檢察官的同意,也可以在警局結束程序後直接放人,不必移送法院。
舉例來說,曾有女法官親自前往警局將因酒駕被帶走的丈夫帶回,媒體曾一度質疑該行為是否合法。事實上,只要警方事先取得值班檢察官的同意,這樣的處理並沒有違法。
六、如果真的被羈押,還有救嗎?
就算檢察官聲請羈押成功,也不是毫無機會。當事人或其律師可以立即提出抗告,請求法院再次審查是否有羈押必要。
此外,若能提出積極的保證條件(如居住地穩定、家人願擔保、無勾串風險等),仍有可能爭取交保或改為限制住居。
七、總結與建議
若您或家人不幸被警方帶走,請記得以下幾個重點:
- 警方無權決定是否交保或放人,一切仍需經過檢察官與法官程序。
- 法律保障您在 24 小時內必須移送地檢署接受裁量。
- 遇到拘提或逮捕時,請儘速聯繫律師,以保障自身權益並防止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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