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當你在路上被警方盤查時,其實並不是只能默默配合。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民眾面對不合理的盤查,是可以「當場提出異議」,甚至要求警方開立「異議單」的。
但這項制度,至今仍鮮少被民眾使用。
警察可以臨檢我,我卻不能說「不」?
不管是騎車途中、走路逛街、搭捷運轉車,你可能都曾被警方攔下要求出示身分,甚至詢問去處或翻查包包。這些盤查動作,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關鍵就在於警方是否達到「合理懷疑」的標準。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如果你覺得警方的盤查不合理,你可以:
- 當場表示異議;
- 要求警方重新檢視是否真的有盤查必要;
- 若警方堅持執行,你可以要求開立「民眾異議紀錄表」(俗稱「異議單」),用來記錄時間、地點、員警姓名、執法依據等細節。
這張異議單,可以作為你後續尋求救濟的重要證明。
異議單真的有用嗎?實務上卻幾乎沒人拿過
雖然法律有明文規定,但根據警政署統計,全台每年實際開立的異議單不到100張。實務上,大多數人根本不知道有這項權利,就算知道,也常因擔心與警方衝突而選擇沈默。
我們實際詢問基層警察,他們普遍表示願意配合民眾開單,但「幾乎沒人主動提出」。甚至有派出所整間只配發一張異議單,要用時才向分局申請,讓這項制度變得形同虛設。
提出異議後能救濟嗎?法院與訴願機關態度消極
就算你真的取得異議單,接下來要面對的,是一場非常漫長的行政救濟戰:
- 提起訴願,三年內全台只有22件,成功率幾乎為零;
- 進入行政訴訟,過去20年來法院從未針對盤查是否合理做出實質違法判決。
司法機關普遍傾向尊重警方的行政裁量,甚至認為「盤查已經結束,無法補救」而直接駁回案件。
雖然異議單影響有限,仍是你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您,雖然法院實務尚未積極回應民眾對盤查合法性的挑戰,但異議單仍有以下三項重要價值:
- 留下員警執法記錄:包含時間、地點與盤查事由。
- 後續可作為國賠、訴訟證據:有助於還原事實、釐清違法盤查責任。
- 讓員警自我審視盤查依據:異議制度本身即是警察行為的剎車機制。
就算你不打算提告,異議單至少能讓警方知道「你知道自己的權利」,這本身就是對執法最直接的牽制。
實例提醒:我們也處理過違法盤查導致的刑事案件
本所曾成功處理一起販賣毒品案件,當事人因警方路邊盤查而被帶回調查。但律師團隊發現盤查完全缺乏正當依據,警方僅因外觀與時間而主觀臆測,明顯違反《警職法》。
我們主張搜索與蒐證程序違法,成功說服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當事人因此完全脫罪。這個案例也再次證明:「只要盤查不合法,後續所有證據可能都會被排除。」
謙聖法律觀點:權利不是等你被起訴才使用
不當盤查,不只侵犯人身自由,更可能讓你莫名成為刑案被告。在沒有律師陪同的現場,你唯一的武器,就是你的法律知識與行動力。
我們建議民眾在遭遇不當盤查時,勇敢:
- 向警方表達異議
- 要求開立異議單
- 並諮詢律師確認是否能提出救濟
📞 若你曾經遭遇不當盤查、臨檢,甚至因此被起訴或留下紀錄,請立即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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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律師團隊專辦刑事案件,擅長處理因程序違法所衍生的刑事風險,包含違法盤查、違法搜索與證據排除主張,幫助您維護最基本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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