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通知我要去做筆錄,該怎麼辦?警察局做筆錄怎麼自保?

近年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不少人接到電話被要求「線上筆錄」或「加LINE視訊偵訊」,這些都是典型詐騙情境。

那麼,真正的警察要你去做筆錄時,會怎麼通知?如果真的收到通知書或傳票,又該怎麼處理?以下為您詳細解說。


一、警察會怎麼通知做筆錄?

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第1項規定: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

也就是說,警方通常會透過 書面通知書(以掛號寄送至戶籍地或住居所),要求民眾到派出所或警察局做筆錄。

需要注意的是:

  • 不一定只有嫌疑人會收到,有時候重要證人也會被通知到場說明案情。
  • 電話通知並不算正式通知,但警方基於調查時效,常會用電話提醒;若民眾有疑慮,可以要求警方寄送正式的書面通知。

二、收到通知書要注意什麼?

  1. 確認通知來源:檢查通知書上是否有清楚標示警局單位與承辦人。
  2. 確認時間與地點:確定報到的日期、時間與地址。
  3. 詢問案由與身分:可致電承辦員警,確認自己是以「證人」還是「被告」身分被通知。
  4. 律師陪同權利:若身分是「被告」,您有權請律師陪同前往,以保障自身權益。

⚠️ 提醒:若收到通知書卻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到場,警方可能會再寄第二次通知。若仍未到場,警方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將人強制帶至警局。


三、為什麼做過筆錄,還會收到地檢署傳票?

這是因為「警局通知」與「地檢署傳票」屬於 不同程序:

  • 警局通知書:屬於檢察官指揮警方進行的「初步調查」階段。
  • 地檢署傳票:案件進入檢察官偵查階段後,檢察官會直接傳喚被告或證人到庭。

舉例來說:

您可能先在警局接受警詢,之後檢察官仍覺得需要再調查,便會寄發傳票要求到地檢署出庭。有時還會進行「具結」程序,要求證人或鑑定人以結文保證據實陳述。

📌 不出席的後果:

依《刑事訴訟法》第75條、第178條第1項規定:

  • 被告無故不到庭,檢察官得核發拘票拘提。
  • 證人無故不到庭,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甚至拘提到案。

如果有正當理由(如生病或出國),務必事先通知書記官並提供證明文件。


四、律師提醒:如何避免誤蹈法網

  1. 收到通知書,務必重視,切勿忽略。
  2. 若有疑慮,立即確認通知單位與承辦人員身份。
  3. 以「被告」身分應訊時,務必律師陪同,避免在不熟悉的程序中做出不利陳述。
  4. 若收到檢察官傳票,應準時到庭,否則可能面臨拘提或罰鍰。

五、結語與建議

警察通知做筆錄,未必代表您有罪,這只是刑事案件偵查的程序之一。

然而,若忽視通知或處理不當,不僅可能遭到拘提,更可能因為不熟悉法律而在筆錄中留下不利陳述。

⚖️ 專業律師的角色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您:

  • 收到通知時,先冷靜判斷真假。
  • 真的要到場時,律師陪同能確保您在警詢或偵查過程中權益不受侵害。
  • 無論是警局通知書還是檢察官傳票,專業律師都能協助分析案件狀況、擬定應對策略。

面對警方或檢察官的傳喚,千萬不要孤軍奮戰。找律師陪同,是您最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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