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社會新聞,我們常看到「剝皮酒店」、「仙人跳」、「暴力討債」強押被害人簽下巨額本票。為什麼詐騙集團和地下錢莊這麼愛用本票?難道簽了本票就真的這輩子翻不了身嗎?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今天要為大家破解「本票」的迷思,並教您在遇到相關危機時,如何正確自保!
一、 為什麼大家都怕「本票」?因為它能「跳關」!
在法律的票據三兄弟(匯票、本票、支票)中,本票之所以被視為討債神器,是因為它有一個霸道的特性:「本票裁定」。
一般欠錢不還,債權人要打贏民事官司、拿到勝訴判決後才能查封你的財產,這過程可能耗時數月甚至數年。但持有「本票」的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法院只看形式:法院審查本票時,不會開庭審理你們之間到底有沒有欠錢,只要本票上面的格式(金額、日期、簽名)沒問題,法院就會准許。
直接強制執行:拿到本票裁定後,債權人就可以直接扣押、拍賣你的財產。
這就是為什麼地下錢莊和詐騙集團這麼愛用本票,因為它能跳過冗長的訴訟程序,直接對你強制執行。
二、 魔鬼藏在細節裡:怎麼樣的本票才有效?
雖然本票威力強大,但法律對其格式有嚴格要求。如果你手上的本票少了以下任何一項,它就是一張廢紙:
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一定的金額。
發票年月日(這點超級重要,沒寫就是無效!)。
發票人簽名。
謙聖律師特別警示: 如果你拿到的本票上面有缺漏(例如沒寫日期),絕對、千萬不能自己動手補填!
一旦你擅自填寫別人的本票,這就不只是民事糾紛,而是觸犯了刑事「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跳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為了討債讓自己去坐牢,絕對得不償失!
三、 如果我是被「逼簽」的,該怎麼自救?
如果不幸遇到仙人跳、遭脅迫而簽下巨額本票,難道只能乖乖認賠嗎? 當然不是!雖然對方可以拿本票去聲請強制執行,但你也有反擊的武器:
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這是最核心的反擊。你要主動向法院提起訴訟,證明這張本票是在被脅迫、或是根本沒有債務關係的情況下簽的。
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在打官司的期間,為了避免財產先被對方查封拍賣,你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通常需要繳納擔保金),讓對方的討債動作暫停。
只要在這個訴訟中獲得勝訴,法院認定債權不存在,那張本票就無法再傷害你。
四、 錯誤觀念修正:不想付錢,能不能報警說本票「遺失」?
這是很多人會犯的致命錯誤! 有些人簽了本票後後悔,或者不想付錢,就異想天開跑去警察局報案說「我的本票掉了/被偷了」,想透過「掛失止付」這招來賴帳。
請注意!這會讓你吃上官司! 如果你明明是把本票交給別人,卻騙警察說是「遺失」或「被偷」,將來持票人出面證明票是你給的,你就會構成刑法上的「未指定犯人誣告罪」,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想付錢,請走正規的民事訴訟(確認債權不存在),千萬不要用報假案的方式來解決,否則債務沒解決,自己先背上前科。
五、 結語
本票雖然是強力的法律工具,但並非無敵。遇到本票糾紛,無論是持有者想要討債,或是被迫簽立者想要自保,最關鍵的都是「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做錯一步(例如擅自補填日期、或是報假案),都可能讓單純的金錢糾紛升級成嚴重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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