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毒品案件中,許多當事人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 「累犯還能不能爭取緩起訴?」 以及 「緩起訴期間內又驗出陽性反應會怎麼樣?」。
這類情況看似絕望,但其實仍有法律空間可以爭取。
一、緩起訴期間內吸毒,會不會一定被撤銷?
很多當事人誤以為,只要在緩起訴期間未配合醫院療程、拒絕觀護人採尿,或再次被驗出陽性,就必然會被撤銷緩起訴。其實並非如此。
根據《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12條,當事人在緩起訴期間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雖然會被視為未完成戒癮治療,但檢察官僅是「得」撤銷,而不是「應」撤銷:
治療期間無故未依指定時間接受藥物治療逾七日。
治療期間無故未依指定時間接受心理治療或社會復健治療逾三次。
對治療機構人員有強暴、脅迫、恐嚇等行為。
緩起訴期間內經採尿送驗呈毒品陽性反應。
👉 簡單來說,即使有違反規定的情況,是否撤銷緩起訴,仍取決於檢察官的裁量。因此,只要掌握正確策略,仍有機會維持緩起訴,避免進入觀察勒戒或法院審判。
二、什麼是「戒癮治療」?
戒癮治療是一種針對 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施用者 的輔導措施,通常會作為「附帶條件緩起訴處分」。
當事人在檢察官同意下,可以在1至3年的緩起訴期間內,定期到指定醫院接受藥物治療、心理輔導與社會復健課程,目的是「先治療,後處罰」。
三、哪些人可以聲請戒癮治療?
符合以下條件者,通常能聲請戒癮治療,並爭取緩起訴機會:
初次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且檢察官尚未起訴。
距離上次施用毒品已逾三年,且未再持續施用。
檢察官認為適合接受戒癮治療,並將其列為緩起訴條件。
四、聲請戒癮治療的時機與方式
警詢後24小時內:應立即向檢察官表明願意接受戒癮治療。
案件分案後:可盡速提出「戒癮治療聲請狀」送交地檢署。
五、實務常見情境與對應策略
在台灣,常見的吸毒被抓情況包括:
1.網路約砲或藥愛遭釣魚查緝(如警方假扮使用者引誘交易或使用)。
2.臨檢盤查驗尿(如桃園保安大隊或大安分局深夜臨檢)。
若在這些情況下驗出陽性,很多人會以為「一定要被送觀察勒戒」。但事實上,律師可以在檢察官決定前,提出完整辯護意見,爭取讓當事人接受戒癮治療而不是進入勒戒程序。
六、謙聖的專業經驗:累犯也能保住緩起訴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在處理毒品案件上,累積了大量成功案例:
二緩成功:在當事人第二次爭取緩起訴時,仍獲准繼續戒癮治療。
四緩成功:即使當事人多次違反緩起訴規定,仍成功避免撤銷,維持緩起訴結果。
這些成果來自於律師團隊對於 法律條文、實務見解以及戒癮治療執行細節 的高度掌握,並且能針對每位當事人的工作、家庭、前科背景設計專屬策略,讓檢察官有更充分的理由保留緩起訴。
結論:吸毒累犯仍有轉圜空間
即使在緩起訴期間內驗出陽性反應,也不代表一定被撤銷。法律明文規定檢察官有裁量權,因此專業律師的介入往往能扭轉局勢,爭取到繼續治療、維持緩起訴,甚至避免進入法院審判的機會。
📌 如果您或家人正面臨類似困境,建議 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把握最佳時機,替自己爭取轉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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