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侵害配偶權已成為越來越多人關注的法律議題。當配偶外遇,受害方可以依法提告並要求精神賠償,但法院並非所有婚外情案件都會判賠,有些情況甚至可能完全免賠!
你是否也有以下疑問?
- 法院怎麼判斷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
- 如果只是曖昧、牽手、擁抱,會構成侵害嗎?
- 如果是被告,有可能完全不用賠錢嗎?
這篇文章將帶你了解法院的認定標準,並解析如何成功求償或如何爭取免賠。
📌 侵害配偶權的法律標準
台灣法律保障婚姻中的忠誠義務,如果第三者介入並影響夫妻關係,受害方可提告,並請求精神慰撫金。但法院會依據以下標準來判斷是否成立:
✅ 法院考量的因素:
1️⃣ 行為是否超越一般社交禮儀(例如牽手、擁抱、親吻、曖昧訊息等)。
2️⃣ 是否發生性行為(但這不是必要條件)。
3️⃣ 行為是否影響婚姻感情(例如因第三者介入,夫妻關係惡化、爭吵或分居)。
4️⃣ 是否有具體證據證明不當關係(如LINE對話、旅館紀錄、證人證詞等)。
📍 重點:即使沒有發生性行為,只要行為已超越一般交友範圍,且確實影響到婚姻關係,就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 侵害配偶權的法院見解
✅ 法院認定成立的案例
📌 情況:牽手、擁抱、曖昧訊息,法院判定構成侵害配偶權
- 夫妻一方與第三者頻繁約會,甚至傳送「我好想你」、「有你真好」等曖昧訊息。
- 受害配偶發現後提告,主張這些行為已影響婚姻關係。
- 法院認定:兩人行為已超出一般社交範圍,且影響到夫妻感情,構成侵害配偶權,應負賠償責任。
📍 重點:即使沒有發生性行為,曖昧對話+親密行為,仍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 法院判決免賠的案例
📌 情況:曖昧訊息但無實際互動,法院判決不成立
- 配偶發現另一半與異性有曖昧對話,但雙方從未見面,也沒有實際互動。
- 受害配偶提告,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害。
- 法院認定:單純的曖昧訊息,如果沒有進一步行為(如牽手、擁抱、發生關係等),通常不會構成侵害配偶權。
📍 重點:沒有實際互動,單靠對話通常不構成侵害配偶權!
✅ 法院降低賠償的案例
📌 情況:發生性行為,但婚姻早已不穩定,法院減少賠償
- 夫妻一方與第三者發生性關係,另一方取得旅館紀錄、LINE對話等證據提告。
- 但該夫妻早已分居多年,感情疏遠,婚姻狀況本來就不穩定。
- 法院認定:雖然發生性行為,但因婚姻本來就有裂痕,第三者影響有限,因此賠償金額比一般案件來得低。
📍 重點:如果夫妻感情本來就已經破裂,法院可能會減少賠償金額!
⛔ 免賠案例:不知對方已婚,法院判決無責
📌 情況:第三者被欺騙,完全不知對方已婚,法院判決免賠
- 某男性隱瞞婚姻狀況,與另一女性交往,該女性完全不知對方已婚。
- 男性的配偶發現後提告,要求該女性賠償侵害配偶權。
- 法院認定:如果第三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對方發展關係,則無法認定她有主觀故意介入婚姻,因此免賠。
📍 重點:如果第三者完全不知情,法院可能判決免賠!
📌 受害配偶如何提告?必須準備哪些證據?
如果你是受害配偶,想要提告,建議先準備充分證據,法院通常會採納以下類型的證據:
✅ 有效證據:
✔️ 曖昧對話記錄(LINE、Messenger、簡訊)。
✔️ 監視器影像(兩人出入旅館、過於親密的互動)。
✔️ 飯店開房紀錄。
✔️ 證人證詞(朋友、家人可作證兩人關係異常)。
✔️ 親密照片或影片(如牽手、擁抱、親吻等)。
❌ 不夠充分的證據:
🚫 單純的曖昧對話(如果沒有進一步行為,法院可能不認定侵害配偶權)。
🚫 只是普通合照(沒有親密互動,無法證明不當關係)。
⚠️ 律師提醒:如果證據不足,提告可能不成立,建議先諮詢律師評估案件。
📌 被告如何爭取「降低賠償」甚至「免賠」?
如果你是被告(第三者),如何爭取降低賠償甚至完全免賠?
✅ 可採取的辯護策略:
✔️ 雙方只是普通朋友,沒有超越一般交友關係。
✔️ 夫妻本來就已分居、感情破裂,並非因自己介入才影響婚姻。
✔️ 對方沒有充分證據證明不當關係。
✔️ 完全不知道對方已婚,無主觀故意介入他人婚姻(可爭取免賠)。
📍 律師提醒:如果對方證據不足,透過專業律師協助,有機會降低賠償金額,甚至免賠!
📢 結論:提告 vs. 辯護,如何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 受害配偶想提告?
🔹 需要充分證據,單純曖昧對話可能不夠!
🔹 夫妻關係本身是否已破裂,也會影響賠償金額!
✅ 被告(第三者)該怎麼辦?
🔹 若證據不足,有機會降低賠償或免賠!
🔹 透過專業律師辯護,可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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