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台灣《入出國及移民法》迎來了一次歷史性的修正,其中最受矚目的焦點,莫過於對外國人收容天數設立了明確的100天上限。
這項變革終結了過去備受爭議的「無限期收容」狀態,不僅是台灣人權法治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也直接影響了每一位可能面臨收容處分的外國人。
本文將深入解析此項新規定的法律依據、程序細節及其背後的深遠意義。
修法背景:為何需要設立收容上限?
在舊法時期,雖然收容制度的初衷是為了確保後續的強制驅逐等程序能順利執行,但缺乏明確的收容天數上限,導致實務上出現了部分外國人被長期、甚至無限期收容於收容所的案例。
這些個案不僅引發了國際人權組織的關切,台灣的司法院大法官也曾做出釋字第708號及第710號解釋,指出相關規定有違憲之虞,強調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應有合理期限,並應給予當事人司法救濟的權利。
為了回應大法官解釋,並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立法院最終三讀通過了《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正式將外國人收容的法律框架導向「定期審查」與「期間上限」的原則。
法律依據與程序詳解
新的收容制度將整個程序分為三個階段,總計最長不超過100天。其法律依據主要來自新修正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及其相關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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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行政收容(最長15天)
◦ 法律依據:依據《移民法》第38條第1項,內政部移民署在認定有收容必要時,可對受驅逐出國之外國人暫時收容。
◦ 程序說明:此階段為行政機關的決定,收容期間自收容之時起,最長不得超過15天。移民署必須在此期限內,決定是否需要繼續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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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聲請法院首次延長(最長45天)
◦ 法律依據:依據《移民法》第38條之4,移民署若認為在15天期滿後仍有繼續收容之必要,必須在期滿前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
◦ 程序說明:此階段將案件從行政機關移交至司法機關審查。法院將開庭審理,聽取移民署與受收容人雙方的陳述。若法院認為符合法定要件(例如有逃亡之虞、難以管理等),可裁定延長收容,最長不得超過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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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聲請法院再次延長(最長40天)
◦ 法律依據:依據《移民法》第38條之4第5項,延長收容期滿前,若移民署因特定原因(如證件辦理、航線安排等困難)仍無法完成遣返,可再次向法院聲請延長。
◦ 程序說明:這是最後一次的延長機會。法院將再次進行嚴格審查,確認是否有繼續收容的絕對必要。若裁定延長,最長不得超過40天。
總計收容天數上限:15天 + 45天 + 40天 = 100天。
一旦總收容期間達到100天,除非有特殊法定情況(如當事人涉犯刑事案件),否則必須停止收容,並改以「收容替代」措施(如限制住居、定期報到等)進行管理。
新法的意義與影響
- 保障人身自由:設立100天上限,明確終結了無限期收容的可能,是對《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權利的具體實踐。
- 強化司法審查:將延長收容的決定權交由中立的法院,取代過去由行政機關自行決定的模式,強化了對行政權的監督與制衡。
- 促進人權標準:使台灣的外國人收容制度更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人權規範,提升了台灣的國際形象。
- 督促行政效率:明確的期限壓力也促使移民署必須更有效率地處理遣返相關事宜,避免案件延宕。
結論
從「無上限」到「100天」,《入出國及移民法》的這項修正,不僅僅是數字上的改變,其背後代表的是台灣社會對於人權保障價值的深化與承諾。
它在國家安全、移民管理與個人自由之間,尋求了一個更為平衡的基準點,確保了法律程序的正當性,也為在台外國人的權益提供了更穩固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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