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裁判費怎麼算?民事、家事、離婚、上訴與強制執行費用完整說明

很多人會問:「2026裁判費怎麼算?」最短答案是:先判斷案件屬於財產權、非財產權或家事非訟事件,再依訴訟標的價額、審級及實際聲明計算。請求50萬元的民事案件,第一審為6,700元;請求300萬元則為36,600元;單純離婚第一審通常為4,500元。若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損害賠償或扶養費,便可能增加其他費用。

📣裁判費是起訴、上訴或聲請時繳給法院的司法費用,與律師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翻譯費、強制執行費及假扣押擔保金並不相同。本文依司法院公布、已反映民國114年起調整後費額的民事事件費用徵收標準家事事件費用徵收標準整理;實際金額仍以受理法院依個案核定為準。


一、裁判費、律師費與其他訴訟支出的差別

裁判費通常由起訴、上訴或聲請的一方先行預納;律師費則是當事人委任律師進行諮詢、撰狀、出庭及整理證據的報酬。法院判決所稱「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通常包括裁判費及依法列入訴訟費用的鑑定費、證人日旅費等,不表示對方當然要負擔原告全部律師費。

一般民事第一、二審的律師酬金,原則上不是當然可向敗訴方請求的訴訟費用;但依法強制律師代理的第三審,律師酬金在法定限額內屬訴訟費用的一部分。評估成本時,也應預留鑑定、測量、翻譯、保全擔保及執行費用。


二、2026裁判費怎麼算?先掌握第一審累進級距

因財產權起訴的案件,例如返還借款、貨款、工程款、租金、車禍賠償、不當得利及分割共有物,原則上依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分段累進,不是將全部請求金額乘以單一百分比。

📝現行第一審級距如下:

  1. 10萬元以下:1,500元。
  2. 超過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每1萬元加收130元;100萬元合計13,200元。
  3. 超過1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每1萬元加收117元;1,000萬元合計118,500元。
  4. 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每1萬元加收88元;1億元合計910,500元。
  5. 超過1億元至10億元部分:每1萬元加收77元;10億元合計7,840,500元。
  6. 超過10億元部分:每1萬元加收66元。

➙金額若有不足1萬元的畸零數,依1萬元計算。因此,100萬元與100萬1元可能落在不同的計費結果。

  例一:請求返還借款50萬元  

10萬元以下為1,500元;其餘40萬元共有40個萬元,每萬元130元,合計5,200元。第一審應繳6,700元。

  例二:請求損害賠償300萬元  

100萬元部分為13,200元;其餘200萬元共有200個萬元,每萬元117元,合計23,400元。第一審應繳36,600元。

  例三:訴訟標的價額1,500萬元  

1,000萬元部分為118,500元;其餘500萬元共有500個萬元,每萬元88元,合計44,000元。第一審應繳162,500元。非因財產權起訴的民事事件,第一審為4,500元,第二審及第三審各為6,750元。法院仍會依真正追求的法律及經濟利益核定。


三、上訴、利息及不動產價額如何處理?

財產權案件第二審、第三審的費率通常為第一審的1.5倍,但計算基礎是「上訴利益」,不一定是原起訴金額。若原告請求500萬元、一審僅判准300萬元,原告只就敗訴的200萬元上訴,通常依200萬元核算;被告亦依希望推翻的敗訴範圍計費。

➙前述50萬元、300萬元及1,500萬元若全部上訴,第二審費用分別為10,050元、54,900元及243,750元。

同一訴訟提出數項請求,原則上合併計算;如果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供法院選擇,則以價額最高者為準。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附帶請求「起訴後」發生的利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不併入標的價額;起訴前已發生的部分,不能一概排除,仍須按請求內容核算。

🪧不動產、分割共有物、塗銷登記、確認所有權、拆屋還地及通行權案件,更不能直接把房地全部市價當成答案。法院會依原告透過訴訟可取得的客觀利益,參考持分、公告現值、交易價值或鑑定資料核定。若低估價額,法院可命補繳;逾期未補正,起訴或上訴可能遭裁定駁回。


四、離婚與家事案件如何計費?

單純請求離婚屬非財產權家事訴訟,第一審通常為4,500元,第二審及第三審為6,750元。可是離婚案件經常合併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會面交往、扶養費、贍養費、損害賠償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不能只準備4,500元。其中,剩餘財產分配或其他金錢請求可能依金額另行徵收;親權、會面交往、扶養及其他家事非訟事項,則依事件類型處理。

💡因財產權關係聲請家事非訟事件,現行費額為:

  • 未滿10萬元:750元。
  •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1,500元。
  •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3,000元。
  •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4,500元。
  •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6,000元。
  • 1億元以上:7,500元。

非因財產權關係的家事非訟聲請,原則上為1,500元。民事保護令的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免徵裁判費及郵電送達費;家事事件中的暫時處分亦免徵費用;聲請法院履行勸告為500元。延伸閱讀可參考謙聖的民事、家事案件知識文


五、支付命令、調解與保全程序要繳多少?

聲請支付命令為500元。債務人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後,程序可能轉入調解或訴訟,債權人仍可能收到補繳通知。若正在評估追債方式,可先閱讀謙聖整理的五大合法追回欠款途徑,再比較支付命令、訴訟與執行的成本。

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標的未滿10萬元免徵;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為1,000元;10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為2,000元;5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為3,000元;1,000萬元以上為5,000元。非財產權調解原則上免徵聲請費。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聲請撤銷相關裁定,費用為1,000元;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或撤銷該裁定,費用為3,000元;對裁定提起抗告或再抗告,原則上為1,500元。

🚨須注意,這只是法院聲請費。法院命供擔保時的擔保金是另一筆支出,金額依保全必要性與可能損害個別裁定。


六、取得判決後,強制執行費另外計算

取得確定判決、支付命令、調解筆錄或其他執行名義後,債務人若仍不履行,債權人須另行聲請強制執行。財產權執行標的未滿5,000元,原則上免徵;5,000元以上則按每100元收取0.8元,也就是0.8%,不足100元的部分以100元計。例如執行300萬元金錢債權,執行費為24,000元,通常由債權人先繳。持債權憑證再聲請執行,原則上暫不徵收;若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2項直接核發憑證,先徵1,000元,日後發現財產再執行時補繳差額。非財產權案件的執行費為3,000元。

➙執行費不是起訴裁判費,也不保證能回收債權。若未評估對方財產、收入及受償順位,即使勝訴仍可能執行無效果。


七、勞工優惠、訴訟救助與法律扶助有何不同?

勞工或工會為確認僱傭關係,或請求給付工資、退休金、資遣費而起訴或上訴,符合勞動事件法規定者,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程序開始時通常先繳三分之一。「暫免」不等於永久免除,案件終結後仍會依訴訟費用負擔處理。

當事人確實無資力支付訴訟費用,且案件並非顯無勝訴之望,可依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聲請訴訟救助,並提出收入、財產、負債及扶養情況等資料。訴訟救助主要是暫緩法定費用,並不當然永久免除。法律扶助則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是否提供律師或其他協助,與法院審理的訴訟救助是不同制度。當事人可能同時需要兩者,但應分別向正確單位提出。


八、誰先繳費?勝訴後會自動退回嗎?

起訴、上訴或提出聲請的一方原則上先預納。未繳或繳納不足,法院通常會命限期補正;逾期未補繳,可能裁定駁回。案件終結時,法院會依勝敗比例決定訴訟費用由誰負擔,但已預納的款項不會因勝訴便自動匯回。若判決命對方負擔費用,而金額尚未明確,勝訴方可依程序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再向應負擔者請求,必要時聲請執行。部分勝訴、部分敗訴時,法院也可能按比例分擔,並非必然全部由一方負責。

撤回、法院和解或調解成立,符合時點及程序者,可於法定期間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以法院和解為例,民事訴訟法第84條明定須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和解費用及訴訟費用原則上各自負擔,除非雙方另有約定。退費不會自動入帳,也不是所有終結方式都適用。


九、起訴前應完成哪些成本與策略評估?

法院費用看似是算術,實際上取決於請求如何設計。提告前建議先完成四件事:

  1. 確認每項請求屬於財產權、非財產權或家事非訟。
  2. 算出本金、起訴前附帶請求與可能的標的價額。
  3. 評估對方資力及勝訴後的可執行性。
  4. 比較調解、支付命令、訴訟及保全程序何者符合成本效益。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協助整理民事或家事案件的請求、證據、標的價額及程序支出,並評估調解、支付命令、保全與執行策略。先算清法律關係、可回收性與總成本,才能判斷官司是否值得進行。


常見問題FAQ

Q1:2026裁判費怎麼算?可以直接用請求金額乘百分比嗎?

不可以一概用單一百分比計算。財產權第一審採分段累進,還要處理不足1萬元的畸零數、多項請求、上訴利益及不動產價額;非財產權、家事非訟與各類聲請則有固定或分級費額。

Q2:請求100萬元,第一審要繳多少?

依現行標準,10萬元以下為1,500元;其餘90萬元以每萬元130元計算,即11,700元,合計13,200元。

Q3:離婚裁判費一定只有4,500元嗎?

只有單純請求離婚時,第一審通常是4,500元。若合併剩餘財產分配、損害賠償、扶養費、親權或會面交往等聲明,法院會依不同請求另行判斷。

Q4:勝訴後,法院會自動退還已繳費用嗎?

不會自動退還。判決會決定費用負擔;必要時,勝訴方仍須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再向應負擔者請求或執行。

Q5:假扣押只要繳1,000元嗎?

1,000元是聲請裁判費,不包括法院可能命令提供的擔保金。擔保金依個案裁定,可能遠高於聲請費。

Q6:沒錢繳費,官司就不能打嗎?

不一定。確實無資力且案件非顯無勝訴希望者,可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若需要律師協助,也可另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但兩套制度的審查與效果不同。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依2026年9月查得的現行標準整理,不取代個案法律意見。法規及費額可能調整,實際應繳金額仍以受理法院核定及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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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法律碩士,專精刑事(毒品、詐欺)、民事及家事訴訟。具備台灣執業資歷,曾承辦imb詐欺案、太子集團案、淡水柬埔寨案、峇里島詐騙集團案、靈骨塔詐欺案、跨境人蛇集團案、販毒集團首腦案等社會矚目案件,以深厚法學實務為民眾提供專業法律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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