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許多當事人都希望能夠閱卷,以了解檢察官掌握的證據和調查方向。然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階段是不能閱卷的,除非涉及羈押庭。這對於當事人來說可能會感到不安,但透過專業律師的介入,仍然可以有效掌握案件發展,爭取有利結果。
偵查階段為什麼不能閱卷?
偵查程序是由檢察官主導,屬於「秘密進行」*的階段,其目的在於防止犯罪事證洩漏,避免當事人或相關人員串供或滅證,因此無論是當事人還是律師,都無法在偵查階段閱卷。這也意味著,當事人在沒有看到完整證據的情況下,就必須面對偵訊。
不過,這並不代表律師無法介入,透過策略性的應對,仍可有效掌握案件發展方向。
唯一例外:羈押庭可以閱卷
雖然偵查階段無法閱卷,但如果案件進入羈押程序,法院在召開羈押庭時,辯護律師可以申請閱卷。這讓律師能夠掌握檢方提出的證據,進而針對檢察官聲請羈押的理由進行反駁,例如:
✅ 檢方主張有逃亡或串證之虞,律師可以舉證當事人的家庭、工作及社會關係,說明其並無逃亡意圖。
✅ 檢方認為證據確鑿,但律師可藉閱卷確認證據是否足以達到羈押標準。
如果案件沒有進入羈押庭,那麼在偵查階段,當事人和律師仍然無法閱卷。
不能閱卷該怎麼辦?律師如何協助應對?
即便無法直接閱卷,專業律師仍然可以透過以下方式來掌握案件情況,並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1️⃣ 透過當事人口述還原案件情境
案件發生的細節,當事人最清楚,律師會透過細節詢問,推測檢察官可能的指控方向。例如:
🔹 當事人如何涉入案件?
🔹 與相關人的對話、交易紀錄是否有留存?
🔹 金流紀錄是否合理,是否能證明當事人並不知情?
透過完整的案件分析,律師可以擬定防禦策略,預測檢方的提問方向,並指導當事人如何應對偵訊。
2️⃣ 律師可向檢察官遞狀,陳述當事人的立場
雖然無法閱卷,但律師仍可主動遞狀給檢察官,提出無罪或不起訴的法律理由,並提供有利證據,如:
✅ 銀行交易明細,證明金流正常
✅ 對話紀錄,顯示當事人並不知情
✅ 證人證詞,證明當事人並未參與犯罪行為
這種方式能夠讓檢察官在審查時,即便沒有直接閱卷,仍能看到有利於當事人的資料,進而影響偵查方向。
3️⃣ 參與偵訊,掌握檢察官的偵查重點
當事人被檢方傳喚時,律師可以陪同參與偵訊。雖然律師無法介入發言,但可以觀察檢察官的詢問重點,例如:
🔸 檢察官關心的焦點是什麼?
🔸 檢方是否已有確切證據,還是單純基於告訴人的指控?
🔸 是否可能有對當事人有利的情況,如證據不足?
透過這些細節,律師可以協助當事人調整供述內容,避免因表達不清而產生誤解,進一步影響案件發展。
結論:不能閱卷不代表無法應對
雖然偵查階段不能閱卷,但這並不代表案件處於被動狀態。透過專業律師的協助,可以藉由案件細節分析、證據整理、遞狀陳述與陪同偵訊等方式,讓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就注意到有利於當事人的證據,進而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案件進入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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