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位時代來臨,妨害性影像犯罪已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
加害人可能是網友、現任或前任伴侶,動機則可能出於勒索、報復,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心理及名譽傷害。同時,部分民眾因一時輕忽而轉傳性影像,也可能誤觸刑責。
無論您是 遭遇偷拍、影像散布的被害人,或是 被控告散布、轉傳的當事人,理解法律責任與救濟方式,都是保護權益的關鍵。以下逐一解析:
Q1:偷拍裸照會判刑嗎?隱私部位與性影像有何不同?
- 刑法第315條之1:未經同意竊錄隱私部位,最重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罰金(告訴乃論)。
- 刑法第319條之1~6: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最重3年以下徒刑。若散布、製作不實影像,最重5年以下徒刑,並得併科50萬元罰金。可辨識身分者,另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最重5年以下徒刑,併科100萬元罰金。
Q2:拍攝未滿18歲的性影像,會被判幾年?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
- 製作/重製: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併科10萬至100萬元。
- 招募/引誘: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併科最高300萬元。
- 違反意願拍攝:7年以上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
➡️ 上述均為 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法院處理態度極嚴格。
Q3:轉傳不雅照有罪嗎?只是分享也會判刑?
會。
- 刑法第319條之3:未經同意轉傳或散布性影像,最重5年以下徒刑,併科50萬元(告訴乃論)。
- 涉兒少影像:依第38條,最重7年以下徒刑,並得併科最高500萬元罰金。
Q4:遇到恐怖情人散布裸照怎麼辦?
- 有同居關係者: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報警。
- 無同居關係者:仍可報警,常涉及 恐嚇、妨害性自主、傷害罪。
- 若脅迫拍攝:刑法第319條之2,最重5年以下徒刑,併科50萬元。
- 若再藉影像強迫性交:刑法第222條,屬 7年以上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Q5:懷疑被下藥怎麼辦?
- 立即保全飲品、衣物與現場跡證。
- 儘速報警並送醫驗傷採檢。
- 保存醫療紀錄,作為檢方追訴依據。
Q6:網路上的性影像怎麼下架?
可透過 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 https://siarc.mohw.gov.tw/
同時保留網址、截圖與傳播證據,並報警處理。
結語
數位性影像犯罪涉及範圍廣泛,從偷拍、散布到轉傳,乃至恐怖情人威脅。
- 被害人:應勇敢蒐證、報警,並善用保護令及民事訴訟維權。
- 被告:若因一時失誤觸法,應盡快尋求律師協助,爭取緩刑或減輕處分。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刑事案件,無論您是需要保護的 被害人,或需要辯護的 被告,我們都能提供專業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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