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不少人接到電話被要求「線上筆錄」或「加LINE視訊偵訊」,這些都是典型詐騙情境。
那麼,真正的警察要你去做筆錄時,會怎麼通知?如果真的收到通知書或傳票,又該怎麼處理?以下為您詳細解說。
一、警察會怎麼通知做筆錄?
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第1項規定: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
也就是說,警方通常會透過 書面通知書(以掛號寄送至戶籍地或住居所),要求民眾到派出所或警察局做筆錄。
需要注意的是:
- 不一定只有嫌疑人會收到,有時候重要證人也會被通知到場說明案情。
- 電話通知並不算正式通知,但警方基於調查時效,常會用電話提醒;若民眾有疑慮,可以要求警方寄送正式的書面通知。
二、收到通知書要注意什麼?
- 確認通知來源:檢查通知書上是否有清楚標示警局單位與承辦人。
- 確認時間與地點:確定報到的日期、時間與地址。
- 詢問案由與身分:可致電承辦員警,確認自己是以「證人」還是「被告」身分被通知。
- 律師陪同權利:若身分是「被告」,您有權請律師陪同前往,以保障自身權益。
⚠️ 提醒:若收到通知書卻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到場,警方可能會再寄第二次通知。若仍未到場,警方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將人強制帶至警局。
三、為什麼做過筆錄,還會收到地檢署傳票?
這是因為「警局通知」與「地檢署傳票」屬於 不同程序:
- 警局通知書:屬於檢察官指揮警方進行的「初步調查」階段。
- 地檢署傳票:案件進入檢察官偵查階段後,檢察官會直接傳喚被告或證人到庭。
舉例來說:
您可能先在警局接受警詢,之後檢察官仍覺得需要再調查,便會寄發傳票要求到地檢署出庭。有時還會進行「具結」程序,要求證人或鑑定人以結文保證據實陳述。
📌 不出席的後果:
依《刑事訴訟法》第75條、第178條第1項規定:
- 被告無故不到庭,檢察官得核發拘票拘提。
- 證人無故不到庭,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甚至拘提到案。
如果有正當理由(如生病或出國),務必事先通知書記官並提供證明文件。
四、律師提醒:如何避免誤蹈法網
- 收到通知書,務必重視,切勿忽略。
- 若有疑慮,立即確認通知單位與承辦人員身份。
- 以「被告」身分應訊時,務必律師陪同,避免在不熟悉的程序中做出不利陳述。
- 若收到檢察官傳票,應準時到庭,否則可能面臨拘提或罰鍰。
五、結語與建議
警察通知做筆錄,未必代表您有罪,這只是刑事案件偵查的程序之一。
然而,若忽視通知或處理不當,不僅可能遭到拘提,更可能因為不熟悉法律而在筆錄中留下不利陳述。
⚖️ 專業律師的角色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您:
- 收到通知時,先冷靜判斷真假。
- 真的要到場時,律師陪同能確保您在警詢或偵查過程中權益不受侵害。
- 無論是警局通知書還是檢察官傳票,專業律師都能協助分析案件狀況、擬定應對策略。
面對警方或檢察官的傳喚,千萬不要孤軍奮戰。找律師陪同,是您最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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