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後怎麼辦?報警、和解、找律師一次看懂

突然發生車禍,很多人第一反應都是慌了手腳:到底要報警還是和解?要不要馬上去醫院?保險公司能幫我處理嗎?如果對方指責我全責,我該怎麼辦?

其實車禍處理有跡可循,知道正確的流程,就能少走冤枉路,也避免吃虧。


報警還是和解?差別很大

不少人遇到小事故時,對方會說「不要報警啦,私下和解比較快」。

但要注意:只要有人受傷、有爭議、或責任不清楚,就一定要報警。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

駕駛人或肇事人應通知警察機關並配合調查;只有在「沒有人受傷或死亡,而且當場雙方和解」的情況下,才可以不報警。

👉 簡單來說,報警是保護自己的基本動作。因為如果後續對方反悔,或事後檢查出有隱藏傷勢,有報案紀錄才有辦法舉證。


有人受傷?先送醫+留紀錄

不要輕忽任何傷勢,就算是小擦傷,也建議去醫院檢查。

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大家常說的「驗傷單」),是日後保險理賠、民事求償的重要依據。

建議做到三件事:

  1. 就醫並拿到診斷證明。
  2. 拍照留存現場與傷口狀況。
  3. 如果有人在場目擊,留下聯絡方式。

這些小動作,往往決定你能不能拿回合理賠償。


筆錄該怎麼說?

很多人做筆錄時,因為想趕快結束,會隨口承認「我沒注意到前方」。

這種話看似客氣,但在法律上卻可能被認定為承擔全責。

提醒你:

  • 你有陳述自由,也可以選擇不回答可能不利的問題。
  • 筆錄是法律文件,日後在法庭、保險理賠都會用到。
  • 不確定的細節,可以說「目前記不清楚,需要再確認」。

責任怎麼分?三種法律責任要搞懂

車禍處理常常同時涉及:

  1. 刑事責任
  •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最重三年以下徒刑。
  •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最重七年徒刑。

👉 簡單來說,如果撞到人要負責救助,逃逸會變成大罪。

  1. 民事責任
  •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要賠償。
  •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被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 常見項目:醫藥費、車損、誤工損失、精神賠償。

  1. 行政責任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能有罰鍰、記點、甚至吊扣或吊銷駕照。

👉 即使沒有刑事或民事問題,違規也會帶來行政處分。


車禍可以自己處理嗎?

如果只是小擦撞、沒有人受傷,雙方態度理性,透過保險流程處理通常就夠了。

但遇到下列情況,最好還是請律師介入:

  • 有人受傷或死亡
  • 責任爭議大
  • 保險公司賠償金額過低
  • 對方反悔或拒絕和解
  • 你不熟悉筆錄或法律程序,怕說錯話

為什麼找律師會更安心?

律師能幫你:

  • 協助蒐證、整理醫療與修繕單據
  • 陪同做筆錄,避免不利陳述
  • 與保險公司或對方談判
  • 出庭訴訟,爭取合理賠償

簡單來說,律師不只是打官司,而是幫你從事故發生的第一刻,就把流程拉回正確軌道。


小結

車禍處理不是靠「好心」或「運氣」,而是靠證據和程序。

最重要的三步驟:報警 → 就醫 → 留紀錄。

如果事情單純,保險就能處理;但如果牽涉到人身傷害或責任爭議,律師就是你最強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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