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出境怎麼辦?檢察官通知時機、查詢方式與救濟管道一次看懂

作者: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刑事辯護團隊

許多人出國前才在機場被告知「您已被限制出境」,感到錯愕與恐慌。事實上,檢察官的限制出境處分通常不會事先通知,因此了解相關法律規定與救濟方式非常重要。


一、限制出境的通知時機

📌 1. 通常不會事前通知

依實務慣例,除非在開庭時由法官或檢察官當庭告知,否則檢方在核發限制出境處分前不會主動通知當事人。

因此,許多人往往是在準備出國、於機場被攔下時,才第一次得知被限制出境。

📜 2. 六個月內書面通知義務

根據規定,若被告在限制出境當下未被當庭告知,檢察官必須在處分後六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被告。
若逾期未通知,可能涉及程序違法,被告可據此提出撤銷或變更的聲請。

✉️ 3. 已知情但未收到書面通知

若被告在未收到書面文件前,已自行得知遭限制出境,可向檢察官請求交付正式書面通知,以利後續救濟或法律主張。


二、查詢是否被限制出境

💻 線上查詢

可透過「我的E政府」網站,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即可查詢是否有「限制出境」紀錄。
👉 前往我的E政府查詢

🏢 臨櫃查詢

若無自然人憑證,也可攜帶身分證或護照,至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臨櫃查詢,現場人員可協助確認狀況。


三、限制出境的救濟途徑

⚖️ 1. 聲請撤銷或變更

若認為限制出境的理由不足或時機不當,當事人可透過律師協助,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撤銷、變更限制出境處分。
例如案件偵查已告一段落、無逃亡之虞,或被告需出國就醫、處理家庭或工作事宜,都可提出具體理由申請放行。

📄 2. 機場臨時處理方式

若在機場臨檢時被攔下,可當場要求海關或移民署人員提供書面證明,作為後續向檢察官聲請救濟的重要依據。


四、律師建議:盡早處理、別拖延

限制出境往往與刑事案件偵查有關,若未即時處理,可能影響工作、家庭甚至信用。
建議當事人一旦得知被限制出境,立即委託律師查明原因並提出撤銷聲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全台服務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曾多次成功為當事人處理限制出境處分,並爭取緩起訴、不起訴、無罪、緩刑或輕判結果。

若您在出國前被攔下、收到通知書,或懷疑遭到限制出境,歡迎立即洽詢我們的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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