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現最親密的枕邊人背叛時,憤怒與無助是必然的。許多當事人來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諮詢時,第一句話常是:「律師,現在通姦除罪化了,我是不是拿小三(或小王)沒辦法?」
答案是:絕對不是!刑事通姦罪雖然廢除,但您依然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甚至,民事的認定標準比刑事更寬鬆,對受害者其實更有利。
這篇文章將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為您解析,如何在外遇事件中保障自身權益。
一、什麼是「侵害配偶權」?沒有上床也能告嗎?
這是大多數人的誤區。過去的「通姦罪」講求「性器接合」的直接證據,蒐證難度極高;但現在民事的「侵害配偶權」,只要對方的行為「逾越了一般男女社交分際」,破壞了婚姻的圓滿,就可以提告求償。
這意味著,以下行為都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 親密舉動:公開場合牽手、擁抱、親吻。
- 曖昧對話:互傳「寶貝」、「愛你」、「想抱你」等超友誼訊息。
- 私下出遊:單獨過夜、頻繁深夜通話、進出摩鐵(即使沒拍到性行為)。
謙聖律師觀點:不需要像以前那樣「抓姦在床」,只要收集到上述這類曖昧證據,在法庭上就有很高的勝算。
二、侵害配偶權的法律依據(民法條文)
提起外遇求償訴訟時,我們主要依據的是《民法》中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規定。以下是訴狀中必定引用的關鍵法條:
- 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侵權行為之成立):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這條法律確立了只要對方(配偶與第三者)故意破壞您的婚姻,即便是用「違反善良風俗」的方式(如外遇),也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 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身分法益之侵害):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這條就是所謂的「精神慰撫金」請求依據。
法律明文規定,當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受到重大侵害時(例如外遇導致婚姻破裂),受害者雖然沒有財產上的直接損失,依然可以請求相當金額的賠償。
三、外遇求償金額(精神慰撫金)可以拿多少?
法官在判決賠償金額(精神慰撫金)時,並不是「一口價」,而是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 侵害程度:交往時間長短、是否有性行為、是否生子、是否同居。
- 雙方資力:原告(您)、被告(配偶與第三者)的學歷、職業、收入與社會地位。
- 對婚姻的破壞:是否因此導致離婚、家庭破碎。
實務行情參考:
一般案件賠償金額約落在 10 萬至 60 萬元不等;若對方資力雄厚或情節重大,百萬賠償金的判例也所在多有。建議由專業律師評估後,制定能夠爭取「最高賠償」的策略。
四、發現外遇,我該怎麼蒐證?
蒐證是訴訟成敗的關鍵,但切記不要違法蒐證(如裝針孔、竊錄),以免證據無效甚至反被告妨害秘密。
合法且有效的證據包括:
- 通訊軟體截圖:LINE、IG 的曖昧對話記錄。
- 照片或影片:公開場合的親密互動、進出旅館的照片。
- 行車記錄器:車內的對話錄音(需符合特定法律要件,建議諮詢律師)。
- 刷卡紀錄與發票:購買禮物、旅館消費的單據。
五、為什麼選擇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處理侵害配偶權案件,不僅是法律戰,更是心理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的民刑事訴訟經驗,我們擅長:
- 精準證據分析:協助您篩選有效證據,剔除可能違法的風險。
- 談判與訴訟並進:不只是打官司,我們也擅長透過調解或律師函,在庭外為您爭取最有利的賠償條件(往往比判決更快、金額更高)。
- 捍衛您的尊嚴:我們理解您的痛楚,將以最專業、強悍的態度,讓外遇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結語:別讓權利睡著了
外遇是對婚姻契約的違背。即使不想離婚,透過法律途徑確認對方的過失並要求賠償,也是保障自身權益、甚至作為談判籌碼(如爭取監護權、剩餘財產分配)的重要手段。
若您正遭遇背叛,請不要獨自承受。立即聯繫謙聖,讓我們成為您最強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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