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判無罪或不起訴後,如何請求「羈押刑事補償」?教您奪回自由的價值

在台灣的司法體系中,刑事案件的偵查與審判往往伴隨著強大的強制處分,其中對人身自由損害最鉅的莫過於「羈押」。然而,被羈押並不等同於有罪。當案件最終迎來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時,當事人不僅是獲得清白,更具備向國家請求「刑事補償」的法定權利。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憑藉超過 6,000 件刑事案件的實戰底蘊,深刻明白每一天的自由遭剝奪,背後都是家庭破碎與職業生涯的停擺,因此致力於協助當事人爭取最高額度的法定補償。

【刑事補償的核心定義】

刑事補償是指人民因刑事程序遭受人身自由拘束(如羈押、收容),若事後案件經不起訴、撤回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國家應依《刑事補償法》給予金錢補償。

補償金額依受損程度折算,每日可請求新臺幣 3,000 元至 5,000 。關鍵在於:即便當初羈押程序合法,只要最後確定無罪,國家仍須負起補償責任。


一、從不起訴到獲取補償:刑事案件中遭遇羈押的救濟權利解析

律師觀點摘要:

刑事補償的本質是「國家客觀責任」。只要當事人最終未被證明有罪,其為公共利益所做出的自由犧牲,國家就必須給予補償,這與承辦公務員是否有過失無關。

許多人在刑事案件中獲判無罪後,往往因疲於奔命而選擇「算了吧」。然而,根據《刑事補償法》第 1 條規定,受害人只要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且具備不起訴、撤回起訴或無罪裁判確定之事實,皆得請求國家補償。刑事律師提醒,這項權利不僅是補償金錢,更是國家對當事人人格權與名譽權受損的法律承認。

【權利行使的基礎要件】

  1. 曾受自由拘束: 包含依《刑事訴訟法》受到的羈押、鑑定留置等。
  2. 結果有利確定: 處分或判決(不起訴、無罪、免訴等)必須已經「確定」。
  3. 無不得補償事由: 雖有無罪事實,但若當事人存在故意誤導偵查或逃亡等「可歸責事由」,補償金額可能被減至最低或不予補償。

二、金額爭取關鍵:如何決定每日 3,000 元至 5,000 元的折算標準?

律師觀點摘要:

法院審酌補償金額時,會考慮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名譽受損程度與公務員行為。律師的責任在於提出具體「損害證明」,將抽象的痛苦轉化為有力的法律理由。

在請求羈押刑事補償時,法官會依據《刑事補償法》第 6 條與第 8 條進行綜合裁量。實務上,若僅提交不起訴書而未補充損害細節,法院通常傾向以每日 3,000 元的最低標準核定。謙聖律師團隊建議,必須提出包含:原本工作薪資證明、離職證明、家庭撫養負擔及羈押對精神健康的診斷報告,才能有效推升至每日 4,000 元甚至 5,000 元。

法律條文與補償刑責比較表

項目 羈押/鑑定留置/收容 罰金/易科罰金執行 沒收/追徵執行
法律依據 《刑事補償法》第 6 條第 1 項 《刑事補償法》第 6 條第 2 項 《刑事補償法》第 6 條第 5 項
補償標準 每日 3,000 元至 5,000 元 已繳金額 1.5 倍至 2 倍+利息 返還原物或支付賣得價金 1 倍至 2 倍+利息
考量因素 受害人損害、公務員行為、可歸責性 執行金額之影響 財產損失之現值與利息
請求期限 裁判確定後 2 年內 裁判確定後 2 年內 裁判確定後 2 年內

三、成功案例分享:被誣陷毒品案的外籍工程師獲賠 22 萬餘元

律師觀點摘要:

案件的成功不在於法律條文的背誦,而在於證據鏈的完整建構。我們必須向法院證明,當事人的損失是「不可逆轉」的。

【案件背景】

一位來台工作的外籍工程師,因無辜捲入一起大型毒品運輸案而被羈押禁見長達 56 日。後續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因羈押期間無法工作,導致其原本優渥的工程師聘僱合約被終止,面臨工作許可廢止及遣返回國的巨大困境。

【謙聖律師策略】

  1. 損害極大化論述: 提交當事人與外商公司的聘僱契約,證明其每日薪資遠高於補償標準。
  2. 精神權利損害: 強調「禁止接見」對外籍人士在異鄉孤立無援的巨大心理壓力。
  3. 程序正義: 透過公務員雖非違法但其處分過度干預人權的視角,說服法官提升金額。

【案件結果】

法院最終認可當事人因羈押導致職業生涯毀滅,且生活受重大衝擊,核定以每日 4,000 計算,全案獲償 224,000 ,為當事人在漫漫法律黑夜後爭回了基本的尊嚴。


四、遇到刑事案件被羈押?請務必掌握這套補償請求 SOP

律師觀點摘要:

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刑事補償有嚴格的時效性,錯過 2 年期限,國家將不再負責。

遭遇法律危機後,當事人應依以下步驟進行權利救濟,由專業的刑事律師全程輔助能大幅提升成功機率:

  1. 確認結果確定 (Verification) 確認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或「無罪判決書」,且案件已無上訴空間(確定)。
  2. 資料備齊 (Preparation) 收集身分證件、羈押及釋放證明、以及最重要的「損害證明文件」(如扣繳憑單、醫療紀錄、名譽受損證據)。
  3. 撰寫補償請求書 (Drafting) 根據《刑事補償法》第 10 條,詳列事實與理由,並精確計算請求標的。
  4. 管轄機關收件 (Filing) 向原為不起訴處分之檢察署或原無罪判決之法院提出請求。
  5. 不服救濟 (Review) 若對補償金額不服,應於 20 日內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

五、專業刑事律師的關鍵輔助:確保補償請求不被駁回的實務策略

律師觀點摘要:

許多補償請求被駁回,主因在於「可歸責事由」。例如當事人曾有虛偽陳述誤導偵查,這在專業律師介入下,應透過法律解釋予以釐清。

刑事案件中,法院往往會檢視當事人是否有「可歸責」的行為。例如,若當事人曾故意為虛偽供述、湮滅證據或有逃亡事實,法院可能會依《刑事補償法》第 7 條拒絕補償。專業的刑事律師能在撰寫請求書時,預先針對這些潛在的不利因素進行法理辯解,確保補償請求不因程序細節被駁回。

【實務深度洞察:可歸責事由的攻防】

實務上最常見的爭點是「被告沈默權的行使」。若被告在偵查中行使緘默權,法院是否能認定為「不配合調查」而減少補償?

謙聖觀點: 緘默權是憲法保障之權利,不應以此作為可歸責事由。我們會在請求書中引用最高法院相關見解,守護當事人應有的法理空間。


六、刑事補償 FAQ:關於權益您最關心的 5 個問答

Q1:被羈押多久以後可以申請刑事補償?

必須在案件「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之日起 2 年內提出請求。若自確定日起已逾 5 年,則不得請求。

Q2:如果當初是因為我不認罪才被羈押,這樣能申請嗎?

當然可以。刑事被告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利。只要最後結果是無罪或不起訴,不認罪並不屬於「可歸責事由」,不影響補償權利。

Q3:刑事補償金大約多久會撥款?

受理機關通常在收到請求後 3 個月內會製作決定書。決定確定後,機關應在短期內完成撥款程序。

Q4:如果我是被「羈押禁見」,補償金會比較高嗎?

法律雖無明文規定,但在實務上,羈押禁見對人身自由與心理尊嚴的損害遠大於一般羈押。專業律師會以此作為強力論點,爭取每日 5,000 元的最高標準。

Q5:申請刑事補償需要負擔裁判費嗎?

不需要。根據《刑事補償法》第 35 條規定,刑事補償程序「不徵收費用」。


結語:從困境中重生,謙聖為您爭取應有的正義

自由的喪失是無價的,但法律提供的刑事補償是您重建生活的基石。面對複雜的刑事案件,從案件中的辯護到結案後的權利救濟,每一環節都考驗著法律團隊的專業與韌性。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憑藉承辦超過 6,000 件案件的豐富經驗,以及累積千件以上不起訴、無罪的成功實績,我們不只處理案號,我們更在乎您被耽誤的人生。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曾遭遇不公的羈押,請別讓權利沈睡。

現在就與謙聖專業律師聯繫,讓我們協助您爭取合理補償,奪回屬於您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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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聖傑 律師

東吳大學法律碩士,專精刑事(毒品、詐欺)、民事及家事訴訟。具備台灣執業資歷,曾承辦imb詐欺案、太子集團案、淡水柬埔寨案、峇里島詐騙集團案、靈骨塔詐欺案、跨境人蛇集團案、販毒集團首腦案等社會矚目案件,以深厚法學實務為民眾提供專業法律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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