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宣傳療效違法嗎?水晶貓眼石宣稱降血壓恐罰60萬!收到衛生局陳述意見公文該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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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路電商、身心靈工作室在販售水晶、貓眼石、能量手環、磁石飾品或泡腳包時,為了凸顯商品特色,常會在文案中加上「促進血液循環」、「改善失眠」、「穩定血壓」或「排毒防病」等字眼。然而在台灣現行法規下,一般商品只要沾到「醫療效能」的邊,引發的法律風暴往往超出想像。

本篇將由具備豐富行政救濟與刑事辯護經驗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為您深入解析醫療廣告的法律紅線。當您收到市政府衛生局來函要求說明或通知陳述意見時,該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權益。


醫療法可以宣傳療效嗎?「醫療廣告」紅線的法律代價

一語道破關鍵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非醫療機構絕對不能打醫療廣告,更不能宣傳任何醫療療效! 即使是合法醫療院所,廣告內容也受到嚴格限制。一般商家若在文案中暗示或影射商品具備疾病治療、緩解或預防功能,即屬於違法行為,會直接面臨高額行政罰鍰。

律師觀點摘要

非醫療機構切勿觸碰任何涉及招徠醫療業務的暗示性文字,主管機關「實質審查」不看免責聲明,只看文案是否引人誤信具備療效。

許多業者有著「我只要沒有開藥、沒有看診,就跟醫療法無關」的錯誤觀念。事實上,《醫療法》的核心目的在於保護國民健康,防止不實資訊誤導民眾延誤就醫。

醫療法核心條文與罰則拆解

  • 《醫療法》第 84 條(主體限制):明文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絕對紅線。
  • 《醫療法》第 87 條(擬制醫療廣告):此條文是許多業者落入陷阱的主因。條文規定「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這代表官方在審查時,不以字面是否有「療效」為限,若整體網頁的圖片、使用者見證、Hashtag 標籤或導購連結,客觀上能讓一般人聯想到該商品可以取代醫療行為,就會被認定違規。

觸犯醫療廣告罰則的代價

一旦非醫療機構違反《醫療法》第 84 條規定擅自進行醫療廣告,主管機關將依據《醫療法》第 104 條,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即便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如果違反了第 85 條、第 86 條關於廣告內容與不正當宣傳方式的限制,同樣會依同法第 103 條處以 5 萬至 25 萬元的罰鍰,情節嚴重者甚至會面臨停業或吊銷負責醫師證書的處分。


一般商品宣稱療效違法風險:藥事法與醫療器材管理法的雙重巨額夾擊

當一般商品被檢舉宣稱療效時,主管機關實務上最常祭出的法律武器並非醫療法,而是罰鍰從 60 萬起跳的藥事法 69 條罰款與醫療器材管理法,這也是多數水晶電商在收到衛生局陳述意見通知書時,面臨的最大財務危機。

律師觀點摘要

一般商品宣稱療效的處罰重心早已移轉至藥事法與醫療器材管理法,其罰鍰起跳金額高達 60 萬元,切莫以為這只是單純的廣告文案修正問題。

許多販售身心靈飾品或能量商品的商家,往往將目光鎖定在醫療法,卻忽略了《藥事法》與《醫療器材管理法》這兩大真正的大魔王。

【法規示警】

不要以為文章寫著「小編體驗、純屬分享」或加上「本產品非醫療用品」就能免責!

行政機關認定「藥物廣告」或「醫療效能宣傳」是採取實質認定主義。

藥事法第 69 條: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宣傳

根據《藥事法》第 24 條定義,凡是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到招徠銷售目的之行為,皆屬於藥物廣告。而同法 69 條更是給一般商品套上了緊箍咒:「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只要您販售的不是經過衛生福利部核准的藥品,卻在文案中提及「排毒」、「抗發炎」、「改善關節炎」等涉及生理機能調節或疾病治療的詞彙,就觸犯了這條禁令。依據《藥事法》第 91 條規定,違反第 69 條者,處新臺幣 60 萬元以上 2,500 萬元以下罰鍰,且違法物品必須沒入銷燬。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46 條:嚴禁非醫材宣稱醫學功能

同樣的邏輯也存在於醫療器材領域。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3 條,凡是設計用來診斷、治療、緩解或預防人類疾病,或用以調節改善人體結構機能的儀器、用具或物質,皆屬醫療器材。

同法 46 條規定:「非醫療器材,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若您販售的水晶枕、能量磁石手環,宣稱「透過高頻共振可調節心血管機能、緩解慢性疼痛」,主管機關即可認定這是在宣傳醫療器材的效能。違反者將依同法第 65 條,同樣處以新臺幣 60 萬元以上 2,500 萬元以下罰鍰


賣水晶或貓眼石宣稱「可以降血壓」違法嗎?實務認定標準大公開

究竟販售天然礦石時,寫出哪些字眼會直接踩到水晶降血壓違法的紅線?我們可以從衛生局實務裁罰案例與認定標準中,找出合規行銷與違法宣傳的關鍵分水嶺。

律師觀點摘要

「血壓」是嚴謹的生理科學與醫學指標,任何一般商品與其掛鉤,皆會被主管機關直接推定在宣傳醫療效能,毫無模糊空間。

水晶、貓眼石、翡翠等天然礦石作為飾品、風水擺設或藝術品販售,商品本身完全合法。法律風險完全取決於您的行銷文案、直播口述、商品標題、Hashtag、甚至是買家好評的截圖回覆。

「降血壓」為何會成為裁罰重災區?

「血壓」是醫學上判定高血壓等慢性疾病的核心生理數值。當文案寫出「配戴貓眼石可以降血壓」、「天然水晶能穩定血壓、預防心血管疾病」時,這已經完全脫離了對商品的客觀描述。

台中市政府等各地方衛生局曾多次發布新聞稿警告:

坊間常見的能量手環、穿戴式磁石、水晶、舒眠枕等一般商品,若宣稱「可降血壓、降血糖、治療改善關節炎、消炎止痛」等醫療效能,均屬違反藥事法之行為,依法將面臨最低 60 萬元的重罰。

合規文案與違法文案的對比一覽

為了讓創作者與電商賣家有清晰的依循標準,謙聖法律團隊將實務上安全與危險的用語整理如下:

商品類型 安全的合規文案(低風險) 違法的宣傳文案(高風險,恐遭重罰)
水晶/貓眼石飾品 天然礦石、獨特貓眼光澤、適合作為日常穿搭飾品、收藏擺件。 配戴可降血壓、穩定心臟脈搏、預防心血管疾病。
身心靈/能量商品 礦石文化中象徵平靜與專注、帶來心靈祥和、提升個人氣場。 能量頻率可治療失眠、舒緩焦慮症、具備排毒功效。
磁石/穿戴周邊 人體工學設計、配戴舒適、時尚美觀。 接觸皮膚可促進微循環以治療關節炎消炎止痛

收到衛生局陳述意見通知書與公文時怎麼辦?律師傳授四大合法抗辯策略

當店家突然收到市政府衛生局寄來的衛生局陳述意見通知書時,往往慌亂不知所措。請記住,此時千萬不要急著認罪簽字,也絕不能置之不理,必須依循正確的法律救濟程序進行抗辯。

律師觀點摘要

陳述意見是行政程序法給予當事人的法定救濟權利,更是決定衛生局是否開罰、或能否爭取最低罰鍰(甚至不罰)的唯一黃金窗口。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原則上應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這份公文不是最終的罰單,而是您的「答辯機會」。

【收到公文的第一時間處置 SOP】

  1. 確認發文機關與文號。
  2. 注意回覆期限(通常為7 到10 日,逾期視同放棄權利)。
  3. 核對公文附件中的違規截圖:確認網址、發文帳號、截圖時間是否真的與您有關。
  4. 立即下架相關爭議網頁,並保全所有銷售數據與法遵資料。

在撰寫陳述意見書時,可從以下四個面向切入抗辯:

策略一:爭執文案是否真正達到「醫療效能」之實質程度

並非所有正向、舒緩或傳統文化上的描述都等同於醫療效能。若您的文案僅是闡述傳統礦石文化中的心理慰藉、個人感受(如:配戴讓人心情平靜),並未提及具體疾病名稱(如:高血壓、失眠症)或醫療動作,應據理力爭該文案尚未達到《藥事法》第 69 條或《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46 條所定義的「醫療效能宣傳」程度。

策略二:主張違規行為不具備「招徠銷售之目的」與可歸責性

《藥事法》第 24 條規定的藥物廣告,必須是以「招徠銷售為目的」利用傳播方法進行宣傳。如果該涉嫌違規的文字是由網友、購買者自行在評價區留言、或是第三方未經授權盜用圖文轉載,又或者該文章純屬個人日記且完全沒有購買連結與定價,則應具體提出事證,主張自身不具備故意或過失的可歸責性。

策略三:爭審審酌行政罰法第 7 條與第 18 條之裁量因素

依據《行政罰法》第 7 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此外,《行政罰法》第 18 條明定,裁處罰鍰時應審酌違反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所得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業者應積極向衛生局主張:本身屬於初犯、營業規模極小、該商品實際上銷售數量微少(甚至零銷售)、所得利益極其有限、且在收到通知後第一時間便已全面下架並深刻反省,請求主管機關審酌比例原則,予以不罰、減輕罰鍰,或至少從最低額度(如 60 萬元)進行審酌,避免因一筆文案而導致公司倒閉。

策略四:檢視「一行為不二罰」與法條競合

如果同一篇水晶廣告,同時被衛生局指控違反了《醫療法》、《藥事法》與《醫療器材管理法》,此時必須援引《行政罰法》第 24 條「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必須嚴防行政機關一案多罰、重複評價。


關於醫療法宣傳療效與一般商品違規廣告的 5 大熱門 FAQ

Q1:我在網頁上加上「本產品非醫療用品,效果因人而異」,這樣還會觸法嗎?

會。 台灣衛生局在審查廣告時看的是「整體文案客觀上是否引人誤信具有療效」。如果你前半段不斷強調水晶能降血壓、防癌症,即便在最下方放上微小的免責聲明,主管機關依然會認定你實質宣傳醫療效能,免責字眼並不能當作違法文案的護身符。

Q2:只是轉貼國外醫學研究或客人的好評回饋,也會違反藥事法嗎?

會。 根據《藥事法》第 70 條與《醫療法》第 86 條,採訪、報導、公開答問或摘錄醫學刊物內容,其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效能者,皆視為廣告。只要你將這些研究報告、客人對話截圖放在「具備銷售導向」的商品頁面中,就會被認定是用來招徠銷售的違規宣傳。

Q3:收到衛生局通知陳述意見公文,如果直接不理他會怎樣?

行政機關通常會在公文內註明期限(如發文後 7~10 日內)。如果你完全置之不理或拒絕說明,衛生局將直接視同你放棄陳述意見的權利,行政機關會直接依照現有的檢舉證據(通常是檢舉人的網頁截圖)直接作成行政處分,高機率會直接寄發 60 萬元以上的裁處書。

Q4:如果真的被衛生局開罰了,還有機會救濟嗎?

有的。 收到正式的行政裁處書後,如果不服裁罰結果,可以在收到裁處書次日起 30 日內,依法提起「訴願」。若訴願結果依然不理想,還可以進一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建議此類涉及數十萬至數百萬高額罰鍰的案件,應及早委任專業律師協助撰擬訴願書。

Q5:網路賣泡腳包、舒眠枕,寫「促進血液循環、改善失眠」會觸法嗎?

極度危險。 「失眠」在醫學上屬於睡眠障礙之疾病名稱,「改善失眠」涉及疾病之治療緩解;而「促進血液循環」在非醫材或非藥品的文案中,亦常被主管機關認定涉及生理機能之改變。實務上已有無數電商因這類詞彙被依藥事法裁罰 60 萬元,建議改用「舒適放鬆、幫助入睡、舒緩整天疲勞」等不涉及醫療效能的生活化詞彙。


結語:別讓不小心的文案毀了事業!讓謙聖法律團隊作您的最強後盾

身心靈與電商產業蓬勃發展,然而在嚴苛的台灣法律環境下,販售水晶、貓眼石等一般商品,稍有不慎就會踩到醫療法宣傳療效、藥事法 69 條的重罰地雷。動輒 60 萬元起跳的巨額行政罰鍰,往往足以摧毀一個中小企業或個人的多年心血。

面對衛生局的陳述意見公文、复杂的法條競合與救濟程序,您需要的不是在網路上尋找偏方,而是專業、沉穩且具備實戰經驗的法律團隊。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至今已承辦超過 6,000 件各類刑事與行政訴訟案件,累積千件以上的不起訴、無罪與緩刑成功案例。

我們的服務據點遍及台北、桃園、高雄,全台皆可提供最即時的法律接案服務。在謙聖眼中,您從來不是一個冷冰冰的案件編號,而是我們全力守護的當事人。

不論您是正要規劃合規文案,或是已經不幸收到衛生局的公文通知,歡迎立即聯絡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讓專業律師協助您撰寫精準的陳述意見書,在風暴來臨前,為您爭取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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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聖傑 律師

東吳大學法律碩士,專精刑事(毒品、詐欺)、民事及家事訴訟。具備台灣執業資歷,曾承辦imb詐欺案、太子集團案、淡水柬埔寨案、峇里島詐騙集團案、靈骨塔詐欺案、跨境人蛇集團案、販毒集團首腦案等社會矚目案件,以深厚法學實務為民眾提供專業法律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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