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詐騙變被告怎麼辦?6大自保重點與資產追回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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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詐騙變被告怎麼辦?如果您原本只是想追回受騙款項,卻因相信「資產追回專家」而交付帳戶、代收款項,甚至依指示提款,應立即停止後續操作、聯絡銀行並保留完整證據。曾經受騙,不代表一定構成詐欺共犯;但案件仍須釐清帳戶如何交付、款項如何流動,以及您在每個階段知道哪些事情。

💡本文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整理追款騙局的常見手法、帳戶相關法律責任,以及遭檢警調查時的處理方向,協助您在追討損失的同時,避免擴大財務與刑事風險。


一、什麼是資產追回騙局?為什麼受害者容易再次被鎖定?

所謂二次受騙,是指不法人士利用先前的受騙經驗,再以協助追款、補償損失或解除帳戶限制等理由,誘使被害人付款或交付資料。對方可能自稱律師、銀行人員、警察、駭客或區塊鏈調查團隊,並展示假證件、假公文或虛構的成功紀錄。臺北地檢署的二次受騙防範說明提醒,冒名追款者除了要求手續費,也可能索取帳戶,讓被害人的帳戶被用於後續犯罪。tpc.moj.gov.tw

➥對方知道您的損失金額、投資平台或聯絡紀錄,也不能證明其身分可信。原始詐騙資料可能被同一集團繼續利用,或流向其他不法人士;掌握細節只是需要查證的線索。


二、追款話術怎麼運作?常見四個階段

(一)主動接觸,宣稱掌握追回管道

對方可能在受害者社團留言、投放搜尋廣告,或直接傳送訊息,表示已找到資金去向。常見說法包括「駭客已定位錢包」「海外司法單位已凍結資產」「只有今天能申請退款」。

(二)製造信任,保證可以追回損失

接著,對方會提供看似正式的文件、聊天群組或退款畫面,催促您相信款項已經找回。頁面顯示餘額或他人貼出入帳截圖,並不等於資金真實存在。

(三)要求付款或取得帳戶控制權

對方可能以稅金、保證金、驗證費、解凍費為由,要求持續匯款;也可能聲稱必須提供提款卡、網路銀行密碼或驗證碼,才能接收退款。另有話術要求安裝遠端控制軟體,讓對方操作您的裝置。

(四)要求代收、提款或轉交不明款項

更危險的情況,是對方將其他被害人的錢匯入您的帳戶,再指示您提款、轉帳或購買虛擬資產,並稱這是追回資金的必要流程。此時,您可能從追款的被害人,變成金流調查的對象。以上是常見風險情境,實際騙局未必按照固定順序進行。只要出現交付帳戶控制權、處理陌生人款項或持續繳費的要求,就應停止操作並查證。


三、交出帳戶就一定是共犯嗎?三種責任要分清楚

(一)幫助詐欺與幫助洗錢:仍須調查主觀故意

帳戶被用於收受犯罪款項,不代表名義人必然成立幫助犯。檢方仍須依證據判斷,提供帳戶的行為是否對犯罪有所助力,以及當事人是否具有相應的主觀故意。

刑法第13條所涉及的不確定故意,重點在於是否預見犯罪事實發生,且其發生不違背本意。不能僅以「成年人應該知道」取代對個案認知的調查,也不能只因當事人表示不知情,就直接排除責任。mojlaw.moj.gov.tw

(二)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可能另有告誡或刑責

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可能受到警察機關告誡;若涉及期約或收受對價、提供合計三個以上帳戶或帳號,或受告誡後五年內再犯,可能另有刑事責任。mojlaw.moj.gov.tw

因此,「沒有領到報酬」「只提供一個帳戶」並不能回答全部法律問題。是否約定對價,以及有無幫助詐欺或洗錢故意,都須分別檢視。單純告知帳號,讓他人匯入自己的款項,與把帳戶控制權交給他人使用,法律評價可能不同。若因受騙而欠缺相關構成要件的認識,也應提出證據釐清,不能把受騙經過省略。mojlaw.moj.gov.tw

(三)親自提款或轉帳:需要進一步釐清實際分工

如果當事人依指示提領、轉交現金,或將款項轉往其他帳戶,檢警可能進一步調查是否直接參與詐欺或洗錢。案件不能只以「借帳戶」概括處理。尤其要區分交付帳戶時、收到款項時,以及察覺異常後的認知。有些人起初相信退款說法,後來已收到銀行警告,卻仍繼續替對方轉款;不同階段的行為,可能影響責任判斷。


四、二次詐騙變被告怎麼辦?先完成6項自保措施

(一)立即停止匯款、提款與代轉款項

不要再支付所謂解凍費,也不要為了「完成最後一步」繼續處理金流。若帳戶收到不明款項,先通知銀行與警方,避免自行依對方指示轉到另一個指定帳戶。

(二)聯絡銀行,保護帳戶與登入權限

向銀行說明可能遭詐騙,確認是否需要掛失提款卡、變更密碼、停用特定功能或處理異常交易。若對方曾遠端操作裝置,也應停止其存取權限,避免再次登入。

涉及虛擬資產時,不要交出錢包私鑰或助記詞;保留交易雜湊、錢包地址與平台紀錄,供後續追查。

(三)保留第一次受騙的完整資料

整理原始投資、購物或交友事件的對話、匯款證明、平台網址及報案資料。這些紀錄能說明您為何尋找追款服務,以及對方利用了哪些既有損失。

(四)保存第二次接觸的對話與文件

保留廣告、聯絡帳號、假證件、付款要求、交付帳戶的指示及物流紀錄。截圖應包含時間與前後文,並盡量保存原始對話,避免只有零散片段。不要刪除看似不利的內容,也不要為了讓說法一致而修改紀錄。完整資料才能呈現對方如何取得信任,以及您何時開始懷疑。

(五)建立時間軸,核對每一筆金流

依序列出首次受騙、接觸追款者、付款、交付資料、陌生款項入帳、提款、發現異常及報案的時間。將每筆交易對應到當時的指示,並標示哪些操作由本人完成、哪些可能由他人控制。

(六)確認通知身分,準備警詢或偵訊

收到警察通知或地檢署傳票後,先確認到案日期、案件內容與通知身分。陳述應依記憶及紀錄回答,不清楚的事情不要猜測;筆錄完成後,逐項核對是否漏記或誤記受騙經過。如已被列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由律師協助評估陳述內容、辯護權與證據提出方式。第一次報案不會自動代替後續案件的答辯。


五、如何爭取不起訴或無罪?證據比一句「我也是被害人」更重要

(一)說明為何相信對方,以及曾經如何查證

應具體呈現對方自稱的身分、提供的文件、您提出的疑問與對方回答。若曾聯絡官方機關、查詢公司或律師身分,也應保留查證過程,讓司法機關了解當時的認知。

(二)檢視帳戶控制權與實際操作人

除了帳戶名義,也要核對登入、提款及轉帳紀錄,釐清誰保管提款卡、誰接收驗證碼,以及當事人能否控制款項。相關資料可能需要依法聲請調查,不能自行推定所有交易都由某一人操作。

(三)把未獲利、日常使用與事後反應放回完整脈絡

沒有報酬、帳戶仍用於生活支出、曾支付追款費用,或發現異常後立即聯絡銀行,都是可供評估的資料。但任何一項都不能單獨保證不起訴或無罪,仍須與對話及金流互相核對。

急於追回損失的心理,可以說明行為背景;是否欠缺犯罪故意,仍須以具體事實支持。

(四)分別處理刑事調查、告誡與帳戶限制

警示帳戶、行政告誡及刑事偵查是不同問題,不能只等待其中一項結果。應確認每份文件的作成機關、送達日期與救濟方式,避免錯過處理期限。

🚨若另有提款、轉款或面交情形,可參考謙聖官網的車手案件案例整理,了解不同事實與證據可能形成的爭點。個別案例結果不能直接套用於自己的案件。


六、想追回被騙的錢,有哪些合法處理方式?

發現受騙後,應儘速聯絡銀行、撥打165查證並向警方報案,提供收款帳戶、交易時間與相關紀錄。能否攔阻或返還款項,取決於資金是否仍在、交易方式及適用程序,並非報案後就一定追回。追討損失也可依案件情況,評估民事損害賠償、符合要件時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及必要的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對象是否可確認、是否有可執行財產,以及程序成本,都會影響實際成效。

委任律師本身是合法途徑,合理收費也不等於詐騙。應確認承辦者身分、服務範圍與委任契約,並拒絕保證追回或交出帳戶控制權的要求。可透過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查核,再使用自行查得的事務所聯絡方式確認,避免只相信對方傳來的證件或網址。tpc.moj.gov.tw


 

七、常見問題

(一)二次詐騙變被告怎麼辦,還能爭取不起訴嗎?

可以依案件證據提出辯護。如果對話、帳戶使用及金流紀錄能支持受騙經過,且不足以證明被指控的犯罪要件,可主張不應起訴。是否採納,仍由檢察官依完整資料判斷。

(二)我只有提供帳號,沒有交出提款卡,風險一樣嗎?

不一定。應確認有無交付網路銀行密碼、驗證碼或其他控制權限。沒有交出實體卡片,不代表他人無法控制帳戶;單純提供帳號收受本人款項,也不能直接等同交付帳戶予他人使用。

(三)我沒有拿到錢,是否就不會成立犯罪?

不是。未獲利是重要資料,但不當然排除幫助犯;提供帳戶的獨立刑事規定,也包含期約對價、帳戶數量及告誡後再犯等情形,必須分別判斷。

(四)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代表已經被判刑嗎?

不是。帳戶管制與法院有罪判決不同,但可能同時存在刑事調查。應向銀行及通報機關確認限制原因,並保存相關通知。

(五)對方說再付一次保證金就能退款,應該照做嗎?

應先停止付款,透過銀行、165或真正的承辦機關查證。不要因已經支付前幾筆費用,就繼續投入更多金錢。

(六)已經報案,還需要另外整理資料嗎?

需要。報案有助啟動調查,但若自己的帳戶被用於其他案件,仍須清楚說明交付原因、資料範圍、實際操作及何時發現異常。


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協助釐清受騙經過與帳戶責任

如果您因追款而交付帳戶、代收陌生款項,或已收到警察通知、地檢署傳票,可以準備兩次受騙的完整對話、銀行紀錄、報案資料及相關通知,與律師討論。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依案件階段,協助整理時間軸、分析帳戶控制權與金流、準備偵查答辯,並評估告誡救濟及合法求償方向。相關服務可參閱謙聖刑事與詐欺案件服務介紹。

追討損失時,先確認對方身分與處理程序;已被列為被告時,則應以完整資料說明自己的實際行為與認知,及早建立可供查證的辯護基礎。

※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與服務介紹。個案責任應依行為時間、適用法規及完整證據判斷,不保證追回款項、不起訴、無罪或解除帳戶限制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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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聖傑 律師

東吳大學法律碩士,專精刑事(毒品、詐欺)、民事及家事訴訟。具備台灣執業資歷,曾承辦imb詐欺案、太子集團案、淡水柬埔寨案、峇里島詐騙集團案、靈骨塔詐欺案、跨境人蛇集團案、販毒集團首腦案等社會矚目案件,以深厚法學實務為民眾提供專業法律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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