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大麻被抓怎麼辦?先確認警方調查的是施用、持有,還是另涉轉讓、運輸或販賣;再檢查採樣、鑑定及前案紀錄。第一次被查獲,不代表一定會被判刑入監,也不代表只要說自己是初犯,就一定能免除勒戒或取得緩起訴。
💡若同時查獲大麻並驗尿陽性,更不能直接認為「持有一定被吸收」。毒品數量、取得及施用時間、兩個行為的關聯,都可能影響罪名與處理程序;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協助釐清施用與持有的法律差異,檢視檢驗及搜索資料,並依案件階段評估刑事辯護與戒癮處遇方向。
一、抽大麻被抓怎麼辦?先確認目前的身分與程序
收到警察通知、現場遭搜索、被要求採尿,以及已經收到地檢署傳票,代表的程序狀態並不完全相同。
🔎建議先掌握四件事:
- 承辦機關、案號及通知到場的時間。
- 目前被調查的罪名與具體行為。
- 是否已採樣、扣押物品或取得鑑定報告。
- 過去有無施用案件、緩起訴、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紀錄。
➠接受犯罪嫌疑人調查時,可以依法保持緘默、選任辯護人及請求調查有利證據。回答應依實際記憶,不確定時不要猜測;筆錄不符原意,應要求更正或補充。law.moj.gov.tw
➠不要因為緊張而逃逸、暴力抗拒、刪除對話或要求他人統一說法。完整原始資料,往往是釐清行為及責任範圍的重要依據。
二、大麻是幾級毒品?施用與持有是不同問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將大麻列為第二級毒品。涉及大麻花、草狀物、油狀物或煙彈時,仍須依實際成分、物品性質及鑑定結果判斷,不能只憑商品名稱定罪。law.moj.gov.tw
施用案件主要調查是否有實際使用行為;持有案件則須調查當事人是否知情,並對物品有管領、支配關係;因此,人在同一房間、機車上或租屋處,不等於對所有查獲物都當然成立共同持有。物品放置位置、所有權說明、使用情形及通訊等證據,都應一併檢視。
➠同樣地,沒有在身上查獲大麻,也不代表完全排除施用調查;檢驗、供述及其他客觀證據,仍可能成為判斷資料。
三、吸食大麻初犯,會直接起訴判刑嗎?
施用第二級毒品,依第10條第2項,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施用案件另有特別處遇制度,不能只看法定刑就認定一定入監。law.moj.gov.tw
1. 觀察勒戒不是固定40天
符合法定條件時,第20條原則上要求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期間不得超過二個月。如果被認定沒有繼續施用傾向,依法釋放並為不起訴處分;若有繼續施用傾向,則可能裁定強制戒治,期間六個月以上、最長一年。law.moj.gov.tw
➠因此,不能承諾「進去40天就一定出來」,也不能把觀察勒戒等同有罪判決後的徒刑。
2. 初犯應同時評估戒癮治療緩起訴
檢察官得依第24條及刑事訴訟法,評估附條件緩起訴。附命完成戒癮治療,是其中一種處理方向,但必須符合相關要件,並依規定徵詢醫療機構意見。law.moj.gov.tw
➠初犯、願意治療、工作及家庭支持等資料,可以作為具體說明,卻不是保證准許的清單。
四、戒癮治療怎麼進行?不是看幾次門診就結束
依《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治療應依毒品使用程度、精神狀況及治療需求等進行評估。
內容可能包含心理治療、藥物治療、復健、毒品檢驗及其他預防復發措施,不是每個人都採同一套療程;治療原則上以門診或其他非拘束人身自由方式進行;有住院等必要時,另須依規定說明並取得同意。單次治療期程最長以連續一年為限,不代表人人固定治療一年。law.moj.gov.tw
➠此外,緩起訴期間與醫療療程是不同概念。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緩起訴期間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應以實際處分書為準。law.moj.gov.tw
➠未依規定接受治療、檢驗或履行條件,可能導致緩起訴撤銷;不是取得處分後,案件就可以完全不管。law.moj.gov.tw
五、三年內再犯,或從未勒戒過,應如何判斷?
判斷再犯程序,不能只數被抓過幾次,而應核對前案的法律結果;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三年內再犯施用罪,第23條原則上要求依法追訴或交付審理;三年後再犯,第20條另有再次適用觀察勒戒的規定。law.moj.gov.tw
不過,第24條亦規範檢察官先作成附條件緩起訴時的程序例外,是否適合仍須個案審酌。law.moj.gov.tw
⚠️如果從未接受觀察勒戒,也不能直接推論「無論再犯幾次都能勒戒」。過去是否已有附條件緩起訴、是否撤銷、是否涉及其他確定處分及相關程序,都應完整確認。諮詢時,應盡量提供前案處分書、裁定、釋放證明及本次行為時間,避免只憑記憶中的「幾年前有一件」判斷。
六、持有大麻初犯會判刑嗎?少量也不是合法
一般持有第二級毒品,依第11條第2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依第11條第4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law.moj.gov.tw
法律門檻是「20公克以上」,包含剛好20公克;不是必須超過20公克才適用。實際應核對鑑定的重量種類,不能直接使用含包裝毛重。初犯可能影響處分及量刑,但不是持有罪的免責條件。單純持有不會只因初犯,就當然適用施用案件的觀察勒戒制度。
➠符合緩起訴的法定範圍時,可由檢察官審酌是否適當;若遭起訴,仍須另外評估證據、量刑、緩刑或刑罰執行方式,不能混為同一制度。law.moj.gov.tw
七、同時施用與持有,真的只算施用嗎?
不一定。實務上的吸收關係,須檢查行為是否直接相關,不能只因同一天查獲,就把所有持有都排除。
▫️一般持有可能被施用吸收
如果是為了施用而先持有,並進一步施用該毒品,可能成立施用吸收持有的關係,但仍須依具體事實判斷。
▫️達法定數量門檻,可能由加重持有吸收施用
實務見解指出,持有達法定數量以上時,不法內涵及刑度較高,可能由加重持有吸收相關施用行為,而非一律反過來。judgment.judicial.gov.tw
▫️不同取得或不同用途,可能需要分別評價
例如另行取得、與被調查的施用行為無直接關聯的毒品,即使同時被查獲,也不能當然主張吸收。若另涉轉讓、販賣或運輸,更須各自檢查;因此,不宜為了希望適用某種程序,而在沒有完整了解事實前作出不實承認。律師應依交易、使用、扣案及檢驗的時間軸,分析罪名關係。
八、律師能協助哪些事?先從證據與個別處遇著手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依案件階段協助:
- 確認施用、持有與其他罪名的事實範圍。
- 檢視搜索、扣押及採樣的法律依據。
- 比對初篩、確認檢驗及扣案物鑑定。
- 核對重量、檢體編號及保管紀錄。
- 整理前案與本案的程序時間軸。
- 評估戒癮治療及家庭、工作支持資料。
- 陪同警詢、偵查訊問及進行法院辯護。
👨🏻⚖️以下為謙聖官網相關案例,供了解不同案件的處理方向:
案例結果取決於個別證據、前案紀錄及處分條件,不能據此保證其他案件也會獲得相同結果;如需諮詢,可先整理通知書、傳票、搜索扣押文件、檢驗報告、前案資料及事件經過,透過謙聖官網或官方LINE安排,由律師評估目前應優先處理的問題。
常見問題FAQ
Q1:抽大麻被抓怎麼辦?初犯一定不用坐牢嗎?
不是保證。應先確認犯罪證據及前案程序,再評估觀察勒戒、附條件緩起訴或其他依法處理方向。
Q2:少量持有不到20公克,就沒有罪嗎?
不是。一般持有也有刑責;純質淨重20公克是加重持有門檻,不是合法持有上限。
Q3:驗尿陽性,就代表持有一定被吸收嗎?
不一定。應確認持有與施用是否直接相關,以及是否達加重持有門檻或另有其他行為。
Q4:觀察勒戒一定是40天嗎?
不是。法律規定不得超過二個月,並有後續評估及可能強制戒治的程序,不能承諾固定天數。
Q5:緩起訴與緩刑有什麼不同?
緩起訴是檢察官在偵查階段作成的處分;緩刑則是法院宣告刑罰後,依法暫緩執行。兩者階段、條件及效果不同。
Q6:只是持有,也能爭取緩起訴嗎?
有依法評估的空間,但不是當然准許。應依適用罪名、證據、犯罪情節與公共利益等,由檢察官判斷。
※ 本文依2026年10月21日可查得的官方法規及司法資料整理,供一般法律知識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或結果保證。實際處理仍須依行為時法律、前案紀錄、鑑定及卷證判斷。
參考法規與官方資料📑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持有毒品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附條件緩起訴
- 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緩起訴
📢【24h免費法律諮詢】
🏛 台北所: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64號6樓|02-2388-8962
🏛 桃園所: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95號17樓|(03)3150-034
🏛 高雄所: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687號3樓
LINE 免費諮詢:@lawuicc001
IG:chien.sheng_
FB: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 提供多種支付方式: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
|
詐欺案件處理 |
毒品案件辯護 |
|
車手案件諮詢 |
家事訴訟服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