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後,台灣加密貨幣交易是不是已全面改採許可制?必須先區分「三讀」、「公布」與「施行」。本法於2026年6月30日三讀、7月22日公布,但截至本文查詢時,全國法規資料庫仍標示施行日期未定,不能把新制度全部寫成已經上路。ly.gov.tw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以下整理VASP許可、穩定幣、過渡期限及刑事風險,協助交易人與業者分清現行義務及未來應準備的事項。
一、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為什麼還要確認施行日?
立法院完成三讀,代表法律議決通過;總統公布,則是另一個立法程序階段。本法第56條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因此不能直接以公布日當作全面施行日。
截至2026年11月2日查詢,法規資料庫所示狀態仍為尚未生效、施行日期未定。媒體提到的預計上路時間或主管機關規劃,不能取代正式施行命令。law.moj.gov.tw
🔎這個差異會影響:
- 哪些義務目前已須遵守。
- 新法刑事罰則何時適用。
- 既有業者過渡期間從哪一天起算。
- 洗錢防制登記與未來營業許可如何銜接。
閱讀相關新聞時,應同時查看報導日期、法規狀態及最新公告,避免把規劃時程誤認為確定期限。
二、VASP是什麼?專法涵蓋7種服務商
新法將虛擬資產服務商分為交換商、交易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及其他服務商。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監理範圍不只交易所。替客戶兌換法幣與虛擬資產、移轉資產、保管金鑰,或提供特定發行與借貸服務,都可能需要檢查業務類型。但持有加密貨幣,與「在境內為他人提供服務為業」不同。一般人買賣自己持有的資產,不會只因發生一筆交易就自動成為VASP。law.fsc.gov.tw
➠反地,長期替多人報價、收款、交幣、保管錢包或收取服務報酬,也不能只以「個人幣商」、「朋友互助」排除監理。應依實際交易模式及適用規定判斷,而不是只看有沒有成立公司或開店。
三、洗錢防制登記,不等於未來已取得營業許可
新法第7條設計依業務種類取得許可及許可證照後營業的制度。這與現行洗錢防制登記,屬於不同層次的資格要求。law.fsc.gov.tw
尚未施行的新制度,不代表目前沒有法律限制。依現行洗錢防制法第6條,未完成法定登記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可能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law.moj.gov.tw
➠業者應先確認自己目前的登記資格及服務範圍,再準備未來申請。不能拿「專法還沒生效」作為無須登記的理由,也不能以舊登記文件宣稱已取得新法許可;交易人查驗平台時,應核對實際經營主體、官方登記資料及服務內容;公司設立登記、參加公會或網站自行刊登標章,都不能直接等同全部業務獲准。
四、既有業者有過渡期嗎?期限不是從三讀日起算
新法第55條為符合條件的既有業者及金融機構設有銜接規定:
- 施行後十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施行後二十一個月內,取得許可及許可證照。
- 取得證照期限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以一次為限。
➠適用對象包括施行前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VASP,或已依主管機關規定提供相關服務的金融機構。這不是所有新加入者都能使用的無條件寬限。law.fsc.gov.tw
➠各期限是從「施行」起算,不能從2026年6月30日三讀或7月22日公布日起自行計算。符合過渡資格者,也仍須遵守其他當時已有效的法律義務。
五、穩定幣有什麼新規定?不能把全額準備理解成保本
新法建立境內穩定幣發行許可制度。第34條規定,發行須向金管會申請許可,主管機關許可前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申請人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其他資格條件仍須依相關規範確認。因此,不能將「金融機構優先發行」或「只有銀行可以發行」直接寫成母法明文要求。law.moj.gov.tw
準備資產方面,新法要求維持十足準備、與自有財產分離,並設有信託保管、查核及資訊揭露等安排。這些制度是降低發行及贖回風險,不代表政府承諾賠償,也不能直接等同銀行存款保障。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對交易人而言,仍應確認:
- 穩定幣由誰發行、依哪一地法律運作。
- 準備資產與贖回條件如何揭露。
- 平台提供交易,是否符合適用規定。
- 所謂收益來自發行人,還是另一項借貸或投資安排。
名稱包含「穩定」,不等於沒有脫鉤、平台、保管或詐騙風險。
六、平台監理加強,是否代表投資人一定拿得回錢?
專法的管理方向涵蓋負責人適格性、內控稽核、資安、客戶資產分離保管、上下架審查及資訊揭露等,不再只聚焦洗錢防制。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但監理資格與個別交易安全仍須分開。平台受監理,不表示每一個上架項目都沒有風險;資產分離制度,也不代表發生爭議時必然能立即全額取回;投資人遇到限制提領、帳戶遭停用或平台聯絡中斷,應先保存條款、交易紀錄與通知,釐清是身分審查、風險控管、契約爭議,還是疑似犯罪。
➠不要依陌生客服指示,為了「解凍」而把款項轉往私人帳戶。任何追加保證金、驗證金或稅款要求,都應先向可獨立查證的正式管道確認。
七、違規可能涉及哪些刑責?新法與現行法要分開看
▫️新法罰則:須注意施行與行為時間
已公布條文對特定虛偽詐欺、操縱交易及未經許可營業等行為,設有刑事處罰。但不能因為法律已公布,就把尚未施行的處罰直接套用於現在或過去行為。
刑事責任仍須依行為時間、當時有效規定及必要的新舊法比較判斷。law.moj.gov.tw
▫️洗錢與詐欺:不是使用虛擬資產就當然成立
若資金來自詐欺或其他犯罪,並涉及隱匿、掩飾或移轉犯罪所得,可能進入洗錢調查。但仍須證明相應行為與主觀要件。
單純交易、依他人指示轉幣、管理收款帳戶與主導金流者,應依實際分工及認知分別判斷,不能只因錢包收到可疑款項,就認定所有人責任相同。
▫️銀行法:不能靠「加密貨幣投資」名稱排除
銀行法第29條之1規範以投資、借款等名義,向多數或不特定人吸收資金,並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報酬的情形。law.moj.gov.tw
涉及「保本、固定高收益、代操」的模式,應檢查是否符合非法吸金等要件。未經許可收受存款若成立,可能涉及銀行法第125條重刑規定;但不能反過來認定所有虛擬資產借貸都當然是非法吸金。law.moj.gov.tw
八、業者現在可以先做哪些準備?
法遵準備應從真實業務開始,至少盤點:
- 服務內容:是交換、撮合、移轉、保管、承銷,還是借貸。
- 資格狀態:登記主體、服務範圍及未來申請需求。
- 客戶資產:資金、虛擬資產與金鑰由誰控制。
- 作業紀錄:身分確認、交易、異常處理及客訴資料。
- 人員分工:負責人、業務、技術及外包人員權限。
- 對外宣傳:是否誤用「政府保證」、「全面合法」或保本用語。
應依已有效規定及後續公告更新流程,不宜等到收到檢調通知才補做文件,更不能製作不實交易或合規紀錄。
九、收到警方或調查局通知,應準備什麼?
先確認被調查的是未登記營業、詐欺、洗錢、非法吸金,還是其他事項,再整理:
- 通知書、傳票、搜索扣押文件。
- 平台帳號、錢包地址、交易雜湊值及時間。
- 銀行入出帳、買賣幣紀錄與實際交付資料。
- 客戶、雇主或合作人的完整對話。
- 契約、報酬安排、工作指示與登記文件。
不要刪除對話、轉移疑似涉案款項或與其他涉案人統一說法。律師可協助對照金流與實際分工,確認適用法規及答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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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常見問題FAQ
Q1: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就代表現在已經全面施行嗎?
不是。截至本文查詢,法規資料庫仍標示施行日期未定。應以行政院正式施行命令及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Q2:一般人買賣自己的USDT,也要申請VASP許可嗎?
不能只看幣別或交易次數。個人資產交易與為他人提供服務為業不同;若反覆代收、代付、保管或經營交換服務,須另行評估。
Q3: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就不用再申請新法許可嗎?
不是。新法為符合條件的既有業者設有申請及取得許可期限,不能將現行登記當成永久免申請資格。
Q4:穩定幣有十足準備,是否就沒有風險?
不是。仍有發行、贖回、保管、平台及詐騙等風險,不能只因名稱或準備制度,就認定政府保本。
Q5:在交易所買到的幣涉及詐騙,買方就一定是共犯嗎?
不一定。仍須依資金來源、交易條件、對話、認知及實際協助行為判斷;使用平台本身既不直接證明有罪,也不是免責保證。
十一、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如何協助?
謙聖可依個案協助分析虛擬資產交易、帳戶金流、詐欺洗錢及銀行法爭議,檢視行為時間、業務模式、主觀認知與法律適用,並協助整理證據、陪同偵訊及提出答辯。若已收到警方、調查局或地檢署通知,建議攜帶文件、交易紀錄及完整對話,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先確認被指控的行為與程序階段,再規劃後續處理。
※ 本文依2026年11月2日查詢之官方資料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施行日期、授權子法及過渡作業可能更新,實際案件應依行為時有效法規與完整證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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