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加班費緩起訴案例|不實打卡涉詐欺與文書罪,獲2年緩起訴

這起虛報加班費緩起訴案例中,兩名外包工作人員因不實打卡及申請加班費,遭檢察官以普通詐欺取財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偵辦。經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協助釐清個別責任、處理款項返還及與被害方溝通,檢察官最後作成2年緩起訴處分。

💡本案的關鍵是,兩名被告已全數繳回涉案款項,告訴人及被害公司也以書面同意緩起訴。檢察官再綜合前案紀錄、偵查中的陳述、犯後態度及公共利益,決定暫緩起訴。返還款項有助於修復損害,但還款本身不會讓刑事責任自動消失。


1. 虛報加班費緩起訴案例:檢察官如何處理?

  • 涉及罪名:《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的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以及第339條第1項的普通詐欺取財罪。
  • 處分結果:兩名被告均獲2年緩起訴。
  • 附帶條件:各自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處分書指定款項。
  • 損害修復:處分書記載,兩名被告均已全數繳回涉案款項;告訴人及被害公司均以書面表示同意緩起訴。

已繳回的加班費與應向公庫支付的款項,是兩件不同的事。前者是返還本案所涉款項,後者是緩起訴處分所附的履行義務。本文所述成果為檢察官作成緩起訴處分,不對後續履行或期滿情形作推論。


2. 不實打卡為什麼可能從出勤爭議變成刑事案件?

依處分書內容,兩名工作人員利用時間被調快的打卡設備,留下比實際下班時間更晚的紀錄,再以該紀錄申請未實際發生的加班費。申請資料經所屬公司轉交相關單位,最終據以核發款項。如果是忘記打卡、設備誤差或加班時數登錄錯誤,應先用排班、主管指示、工作紀錄及更正紀錄釐清原因。紀錄與實際時間不符,只是調查的起點。要判斷是否涉及犯罪,還須查明當事人是否明知資料不實、是否提交使用,以及該資料是否使付款方誤認並給付。

▫️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誰製作、誰提交?  

依《刑法》第215條及第216條,從事業務的人明知事項不實,仍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的文書,且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可能涉及業務上登載不實;將該不實文書提出使用,則可能涉及行使。出勤紀錄或加班申請具有管理及核薪功能,但仍要逐一確認文件性質、製作權責,以及各人實際參與的行為。 law.moj.gov.tw

▫️普通詐欺取財:付款是否因不實資料而發生?  

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取財的判斷重點包括不法所有意圖、施用詐術,以及他人是否因此陷於錯誤並交付財物。在加班費案件中,應查明誰提交資料、誰審核、付款方依據什麼給付,以及款項由誰取得。金額較低可能影響檢察官的處分判斷,但不是免責門檻。 law.moj.gov.tw


 

3. 謙聖團隊如何協助爭取緩起訴?

本案的辯護重點是把兩名被告各自參與的行為、返還範圍及被害方意見說清楚,讓檢察官能以具體資料評估是否仍有起訴必要。

  • 釐清個別責任。將打卡資料、加班申請及付款流程分開檢視,確認各人提出哪些資料、經過哪些審核,以及實際領取的款項。即使同案有多人,也應按個別行為判斷責任。
  • 確認損害已修復。兩名被告均全數繳回涉案款項。比起只表達願意賠償,實際返還及付款證明更能讓檢察官確認損害處理進度。
  • 整理被害方書面意見。處分書記載,告訴人及被害公司均同意緩起訴。書面資料讓檢察官得以確認其態度;是否作成處分,仍由檢察官依法判斷。
  • 呈現犯後態度及前案紀錄。檢察官也考量兩人在偵查中坦承、無犯罪紀錄,以及犯罪手段、實際損害和公共利益等因素。單一有利條件不足以預測處分結果。

4. 緩起訴不是無罪:收到處分書後要注意什麼?

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及第253條之2,法定刑符合適用範圍的案件,檢察官可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作成1年以上、3年以下的緩起訴處分,期間自處分確定日起算。檢察官可依法附加條件,其中命被告向公庫支付一定款項,須取得被告同意。 law.moj.gov.tw

⚠️收到處分書後,先確認確定日、履行期限與指定繳納方式,再保存繳款收據及返還證明。若預期無法按時履行,應在期限前聯繫承辦檢察署或請律師協助,不能自行認定期限會延長。依第253條之3,違反應履行事項或發生其他法定事由時,檢察官得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者,依第260條,除有新事實、新證據或其他法定例外,原則上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law.moj.gov.tw


5. 收到警詢或地檢署通知,先準備哪些資料?

先確認通知上的案由、到案時間與身分,再把被指控的日期逐筆列出。建議準備原始打卡與排班紀錄、加班申請、主管指示、實際工作成果、薪資明細及入帳資料。如果申請人、審核者、發薪公司與實際負擔費用的單位不同,也應標出各方在流程中的角色。

如果部分日期確有加班,應指出哪些工作在何時完成、有哪些資料可印證;如果確認有溢領,則應先核對範圍、返還對象及付款方式,保留完整紀錄。不要刪改原始資料,也不要在尚未核對前,為了儘快處理而承認未經確認的日期或金額。

🔎延伸閱讀:普通詐欺與加重詐欺的刑責及判斷方式|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6. 常見問題 FAQ

Q1:虛報加班費緩起訴,有可能只靠還款就取得嗎?

不一定。還款可以證明損害已獲填補,但檢察官仍會綜合犯罪手段、個別責任、前案紀錄、犯後態度、被害方意見及公共利益判斷。

Q2:打卡紀錄不準,就一定成立詐欺嗎?

不一定。應先確認是否為操作失誤、設備問題、紀錄更正或其他原因。若指控的是詐欺取財,還須檢視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是否施用詐術,以及是否因此取得給付款項。

Q3:公司不同意和解,還能爭取緩起訴嗎?

仍有可能。被害方同意並非《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所定的一般適用要件,但被害方意見、損害是否已修復、爭議是否仍存在,都可能影響檢察官的判斷。 law.moj.gov.tw

Q4:向公庫付款,等於已賠償公司嗎?

不等於。向公庫付款是履行處分條件;返還溢領款項或賠償損害,則是向相關權利人處理款項。兩者的收款對象、期限與證明應分開核對。

Q5:緩起訴是法院判無罪,還是法院給緩刑?

兩者都不是。緩起訴是檢察官在偵查階段作成的處分;無罪及緩刑則是法院裁判涉及的不同結果。收到緩起訴處分後,仍應依處分書確認期限及履行事項。若您因不實打卡、加班申報或薪資資料遭通知到案,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協助核對出勤與付款紀錄、釐清個人責任,並依案件證據評估答辯、返還款項或爭取緩起訴的方向。

 

※ 本文依本所提供的去識別化案例摘要整理,未公開原始處分書、涉案金額及可識別資訊。處分結果屬個案,本文不能取代律師就具體事實及卷證提供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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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聖傑 律師

東吳大學法律碩士,專精刑事(毒品、詐欺)、民事及家事訴訟。具備台灣執業資歷,曾承辦imb詐欺案、太子集團案、淡水柬埔寨案、峇里島詐騙集團案、靈骨塔詐欺案、跨境人蛇集團案、販毒集團首腦案等社會矚目案件,以深厚法學實務為民眾提供專業法律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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