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國外可以請家人代繳易科罰金嗎?
➠有機會,但須先區分「代為聲請」與「代為繳款」。如果受刑人因出國未歸等正當理由無法親自到案,符合資格的親屬可備妥證明,向執行地檢署申請代辦;經檢察官核准後,再依正式繳款通知完成付款。因此,判決寫有「得易科罰金」,不代表家人只要拿著判決書和現金,就一定能直接辦完。代辦資格、不能到案的原因、文件要求及繳款程序,都需要先確認。
💡本文整理海外當事人與家屬最常遇到的問題,說明誰能協助、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無法一次繳清或聲請遭駁回時,應如何處理。
一、人在國外可以請家人代繳易科罰金嗎?先分清聲請與付款
(一)聲請:確認是否准許變更執行方式
易科罰金原則上由受刑人本人依執行通知到地檢署辦理,經檢察官審核後,才進入繳款程序。臺中地檢署公開說明指出,受刑人出國未歸、在遠洋漁船作業,或因重病無法親自到案時,可由配偶、三親等內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持不能到案及親屬關係證明代為聲請。tcc.moj.gov.tw
★重點不是家屬有沒有準備好錢,而是代辦情形是否符合要求,並經承辦機關確認。
(二)付款:依核准後的正式通知繳納
聲請核准、開立繳款單後,才依指定方式付款。這個階段應確認繳款人、期限、地點及收據回交方式。單純付款與代為提出聲請的資格,不能混在一起。即使他人可以協助繳納,也不表示可以跳過本人到案或親屬代辦的審核。
(三)人在海外,不代表可以忽略執行傳票
本人或家屬應在通知期限前聯絡承辦股,說明所在地及不能到案的原因。電話詢問、寄出資料或提出代辦申請,不代表已獲准不到案。是否接受代辦、是否調整日期,應取得承辦股明確回覆。
二、易科罰金是什麼?判決寫可以繳錢,仍須依法審核
(一)以金錢替代短期自由刑的執行
易科罰金是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後,依法以金錢折算刑期的執行方式,與法院直接判處罰金不同。
💡依《刑法》第41條第1項,一般須符合:
- 所犯罪名的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
- 實際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宣告。
- 沒有易科罰金難收矯正效果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的情形。
折算標準為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具體標準應查看判決及執行通知。law.moj.gov.tw
🔎相關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第41條。
(二)執行刑超過6個月,也不能直接判斷不能辦理
數罪併罰時,如果各罪均符合得易科罰金的條件,縱然合併後的應執行刑超過6個月,仍可能依第41條第8項適用。因此,應一起檢視各罪宣告刑及定應執行刑資料,不能只看合併後刑期就下結論。law.moj.gov.tw
(三)金額應以承辦股核算為準
例如,每日折算1,000元、尚應執行60日,金額即為60,000元。但個案可能涉及已執行日數、羈押折抵或其他執行資料,不能只用「判幾個月」自行估算後直接付款。
三、哪些家人可以代辦?親屬資格與正當理由缺一不可
(一)配偶
依法具有婚姻關係的丈夫或妻子,屬於公開實務說明列出的代辦範圍。未婚伴侶不能直接以「配偶」身分辦理。是否另有可接受的處理方式,仍須向承辦股確認。
(二)三親等內血親
常見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以及伯叔姑舅姨、姪甥等。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屬於四親等血親,通常不在上述範圍內。不能只因平常稱呼對方為家人,就認定符合資格。
(三)二親等內姻親
常見例如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姊妹及兄弟姊妹的配偶。姻親關係可能需要多份戶籍或婚姻資料證明,辦理前應先核對關係與親等。
(四)朋友、同事或一般受託人
一般朋友、同事不在上述親屬範圍內。持有授權書,也不能直接認定一定可以取代符合資格的親屬聲請。律師可以協助聯繫、整理文件及評估執行救濟;是否須本人或合格親屬到案,仍應依承辦股要求處理。
★親屬資格符合後,仍須提出本人不能親自到案的證明。新竹地檢署的公開說明也將不能到案原因與親屬關係,列為代辦時應證明的事項。scc.moj.gov.tw
四、海外當事人要準備什麼文件?先確認用途再送件
(一)案件與身分資料
先整理判決書、執行傳票或通知,以及受刑人的身分資料;家屬應核對通知上的地檢署、執行案號、股別、聯絡方式與報到日期,避免向錯誤單位提出申請。
(二)不能親自到案的證明
🚨可先準備供承辦股審核的資料,例如:
- 護照及出入境紀錄。
- 國外居留、工作或就學資料。
- 與目前海外停留相關的文件。
- 如涉及疾病,提供醫療或診斷資料。
不是每一份文件都必須提出,也不是提出其中一份就一定獲准。應由承辦股確認哪些資料足以說明實際情況。
(三)親屬關係與代辦人身分證明
可依關係準備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婚姻資料及代辦人身分證件。若雙方不在同一戶,或涉及姻親,可能需要其他資料串連關係。海外取得的文件,是否須翻譯或驗證,也應事先詢問。
(四)本人簽名及授權文件
應確認是否須使用指定聲請書、本人簽名文件或授權資料,以及接受正本、掃描檔或其他送件方式;授權文件與親屬資格是兩個不同問題。**不要只準備一張委任書,就認為所有代辦條件都已完成。
五、家屬代辦流程:聯繫、送件、核准、繳款與確認
第一步:在期限前聯絡承辦股
說明受刑人目前所在地、預計返臺時間及不能到案原因,詢問是否可由親屬辦理;同時確認有無逾期、其他執行通知或需要先處理的事項。
第二步:確認代辦人與文件清單
將親屬關係告知承辦股,確認身分證明、不能到案證明,以及本人簽名資料的要求。詢問完成後,可記錄聯絡日期、承辦人及應補文件,方便後續核對。
第三步:依指定方式提出聲請
家屬按要求到署或送件,等待檢察官審核。若資料不足,應儘速補正,不宜自行認定申請已經完成。臺北地檢署公開說明也指出,海外或重病等不能到案情形,須提出確實證明及親屬資料,經檢察官核准後才能代辦。tpc.moj.gov.tw
第四步:取得正式繳款通知
確認執行案號、金額、期限及收費方式。各地檢署接受的付款工具可能不同,不宜自行假設可以刷卡、匯款或使用外幣。
第五步:繳款後保存收據並確認登錄
依通知付款,保留正式收據,並按要求回交承辦股或提出付款證明;橋頭地檢署提醒,繳款應持正式通知至指定收費處辦理,執行科不直接收受金錢。不要將款項交給自稱能私下處理案件的人。qtc.moj.gov.tw
➠已繳款不代表所有其他案件、通緝或出入境限制都當然解除;如已有相關問題,還須逐項確認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官方流程參考:臺中地檢署-聲請與親屬代辦說明。
六、無法一次繳清怎麼辦?分期與不同罰金類型要分開確認
(一)可以提出分期聲請
若無資力一次完納,可提出經濟狀況資料,向檢察官聲請分期。
➥應確認核准期數、每期金額、首次付款日期及後續期限,不能自行少繳或將一筆款項拆成數次,就認為已取得分期許可。
(二)遲延可能影響分期安排
如有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可能喪失分期待遇或遭撤銷許可,後續依具體執行安排處理。
➥發現無法如期付款時,應在期限前聯絡承辦股,而不是等到收到新的執行通知才處理。scc.moj.gov.tw
(三)已入監或通緝到案,不能直接套用一般分期說明
公開便民資料對不同執行狀態的說明並不完全相同。若已入監、拘提或通緝到案,應特別確認是否仍可聲請、是否須一次完納,以及分期有無限制。
➥不能只引用一般「可以分期」,就承諾任何執行階段都能辦理。
(四)專科、併科罰金與刑期折算不同
專科罰金是直接判處罰金;併科罰金則是在其他刑罰之外,另判罰金。
➥即使家屬代繳併科罰金,也不代表原本有期徒刑已經執行完畢。聲請資格、一次繳清及分期程序,應依實際刑罰類型分別確認。qtc.moj.gov.tw
七、檢察官不准怎麼辦?先了解理由,再評估執行救濟
(一)查看不准許的具體理由
判決記載折算標準,仍須依法律及個案情形審核。
➥當事人應保留判決、執行通知、不准許的相關文件及提出過的證明,釐清問題是法律上不准、代辦文件不足,還是其他執行情形。
(二)必要時評估聲明異議
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受刑人、法定代理人或配偶,認為檢察官執行指揮不當,可以向諭知該裁判的法院聲明異議。
➥這項程序是針對執行指揮提出救濟,不是重新審判有罪無罪。具體由誰提出、如何主張及檢附哪些資料,應依個案評估。law.moj.gov.tw
🔎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484條。
(三)已有通緝時,返臺前應確認處理結果
人在海外若已有執行通緝,不能只因提出聲請或準備付款,就自行認定返臺不會遭攔查。
➥應確認聲請准駁、付款完成、執行狀態,以及通緝是否已正式撤銷,並留意是否另有其他案件。
📝相關案例延伸閱讀:人在國外被通緝,謙聖協助家屬代繳的案例。
八、常見問題 FAQ
Q1:人在國外可以請家人代繳易科罰金嗎?父母能辦理嗎?
父母屬於符合公開實務說明的血親範圍。但仍須證明本人確實不能親自到案,並依承辦股要求完成聲請與核准。
Q2:兄弟姊妹可以協助嗎?
可以評估代辦。兄弟姊妹屬二親等血親,應準備親屬關係及本人不能到案的證明,事先確認文件要求。
Q3:朋友有授權書,就能代為聲請嗎?
不能僅憑授權書認定可以。朋友不在一般公開說明的親屬範圍內;代為声請與協助付款,須分開確認。
Q4:人已在國外,還要理會執行傳票嗎?
需要。應在期限前聯絡承辦股,說明情形並確認代辦或到案安排,不能自行認定海外停留等於獲准不到案。
Q5:家屬先匯款,就算完成執行嗎?
不一定。須確認聲請已核准、付款方式正確,以及款項已登錄到該執行案件。不要自行匯入未經核對的帳戶。
Q6:每個地檢署都可以刷卡或分期嗎?
不能一概而論。付款工具依收費規定確認;分期則須提出聲請並依核准內容履行。
Q7:繳完之後,還需要保存什麼?
保留正式收據、核准或繳款通知,以及必要的執行確認資料。若有通緝、限制或其他案件,應另行確認處理狀態。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協助釐清海外案件的執行程序👨🏻⚖️
家屬最重要的協助,是確認代辦資格、整理證明、掌握期限,再依核准程序完成付款。若您或親友人在海外,已收到執行通知或不清楚能否由家屬處理,可透過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官網聯繫團隊,提供判決、執行案號及相關文件,由律師評估後續方式。
💡了解服務:謙聖刑事法律專業領域。
📢【24h免費法律諮詢】
🏛 台北所: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64號6樓|02-2388-8962
🏛 桃園所: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95號17樓|(03)3150-034
🏛 高雄所: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687號3樓
LINE 免費諮詢:@lawuicc001
IG:chien.sheng_
FB: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 提供多種支付方式: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
|
詐欺案件處理 |
毒品案件辯護 |
|
車手案件諮詢 |
家事訴訟服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