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多久可以假釋?哪些罪可能判無期、上訴與減刑8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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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多久可以假釋?依現行《刑法》第77條,原則上須執行逾二十五年、有悛悔實據,並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審核,才可能獲准假釋。二十五年是法定期間門檻,不是自動出獄的日期;即使達到年限,也不代表一定核准。mojlaw.moj.gov.tw

⚠️無期徒刑沒有預先設定固定的服刑終止日期,但法律仍設有假釋制度。判決尚未確定時,也可能透過上訴,爭執犯罪成立、罪名、減刑事由及量刑;判決確定後,則須符合再審等特別救濟條件,才能進一步處理;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以下整理刑罰性質、常見罪名、假釋年限、羈押日數計算,以及上訴與減刑的重要區別。


1. 無期徒刑是什麼?與有期徒刑有何不同?

《刑法》第33條將無期徒刑列為主刑之一。它與有期徒刑最大的差別,是判決沒有直接設定一個固定年數;有期徒刑會宣告具體刑期,例如十年或十五年;無期徒刑則不能直接換算成「判二十五年」。

💡理解時,應分清楚三個概念:

  • 法定刑:法律為某項犯罪設定的刑罰範圍。
  • 宣告刑:法院依個案事實與法律,實際判處的刑罰。
  • 執行與假釋:判決確定後,如何執行,以及是否符合假釋條件。

例如,某罪的法定刑包含無期徒刑,不代表所有成立該罪的人都一定被判無期。法院仍須依犯罪責任、適用法條及量刑事項作成判斷。

另外,《刑法》第63條規定,犯罪時未滿十八歲或已滿八十歲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時,應減輕其刑。判斷重點是犯罪時的年齡,不能只看宣判時幾歲。law.moj.gov.tw


2. 刑法哪些犯罪可能判處無期徒刑?

刑法分則中,有多種犯罪的全部或部分法定刑包含無期徒刑。以下列舉常見類型,並非所有條文的完整清單。

▫️殺人及重大生命侵害     

《刑法》第271條殺人罪的法定刑,包含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否具有殺人故意、屬既遂或未遂,以及有無其他法定事由,都可能影響結果。law.moj.gov.tw

➥傷害致死、重傷致死、特定虐待兒童致死等案件,也可能因符合相關加重規定,而面臨無期徒刑。

▫️強盜、擄人勒贖及重大財產犯罪    

強盜致死、強盜結合其他重大犯罪,以及擄人勒贖等規定,可能包含無期徒刑。

例如,《刑法》第347條規定,意圖勒贖而擄人,法定刑即包含無期徒刑;致死、致重傷及釋放被害人等情形,另有不同法律效果。law.moj.gov.tw

▫️公共危險及重大結果犯罪    

放火、決水、危害公共運輸、劫持航空器,以及特定酒駕或毒駕致死情形,都可能涉及法定刑包含無期徒刑的規定。

➥但同一條文可能只有特定項次或加重結果適用。不能把「涉及公共危險」直接等同於可能判無期,必須確認具體罪名及要件。

▫️其他重大犯罪     

部分內亂、外患、公務員職務犯罪、妨害性自主、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等規定,也可能包含無期徒刑。

➥查閱時,應連同項次、結果與主觀要件一起閱讀,不能只看條號或罪名。


3. 毒品、槍砲及貪污案件,也可能判無期嗎?

可能。無期徒刑不只存在於一般刑法,特別刑法也有相關規定。

▫️毒品案件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或販賣第一級毒品,法定刑包含死刑或無期徒刑;第二級毒品的製造、運輸或販賣,則包含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law.moj.gov.tw

因此,毒品案件需要精確區分施用、持有、轉讓、意圖販賣而持有、販賣、運輸與製造,不能將不同類型混為一談。

▫️槍砲案件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8條,對特定槍砲的製造、販賣、運輸等行為,設有包含無期徒刑的法定刑。

是否適用,須看槍砲種類、殺傷力、行為方式及犯罪意圖;單純持有與製造、販賣,也有不同規定。law.moj.gov.tw

▫️貪污及其他特別法案件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的特定重大貪污行為,也設有無期徒刑的法定刑。此外,部分軍事、人口販運、兒少性剝削及走私犯罪,亦可能因行為類型或加重結果而涉及無期徒刑。

特別法案件應先確認適用法律,再檢查犯罪時間、新舊法比較及減刑規定,不能直接沿用其他案件的刑度。


4. 無期徒刑多久可以假釋?二十五年與羈押日數怎麼算?

一般情況下,現行《刑法》第77條的核心條件包括:

  • 執行期間逾二十五年。
  • 有悛悔實據。
  • 經監獄報請法務部審核。
  • 依法獲准假釋。

因此,達到年限與核准假釋,是不同階段。個別舊案是否涉及不同法律版本或過渡規定,也應另行確認。


🚨裁判確定前的羈押,不能再排除第一年  

這是計算時容易出錯的地方。

《刑法》第77條第3項雖仍可見「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的文字,但司法院釋字第801號已宣告:將裁判確定前未逾一年羈押日數排除的部分違憲,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不能只照條文字面,認為第一年羈押一律不算。judicial.gov.tw

例如,裁判確定前羈押三年,不能直接說只有其中兩年可以計入假釋已執行期間。實際仍須由執行機關依羈押、執行及其他案件資料核算,避免重複計算。


5. 假釋後多久算執行完畢?遭撤銷還能再假釋嗎?

▫️假釋後滿二十年,仍須符合未撤銷等條件    

《刑法》第79條規定,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且未經撤銷假釋,未執行的刑才可能以已執行論,並有法律明定的例外;假釋期間另受刑罰執行、羈押或其他人身自由拘束,也可能影響期間計算,不能只按出獄後的日曆時間判斷。law.moj.gov.tw

「執行逾二十五年」是假釋前的期間門檻;「假釋後滿二十年」則是另一個法律階段,兩者不能混淆。

▫️撤銷後,原則上仍執行原無期徒刑    

依現行《刑法》第78條之1,無期徒刑假釋遭撤銷後,應執行原無期徒刑;假釋期間另有更犯罪者,併執行之。

💡符合規定並有悛悔實據時,再次報請假釋的期間,依撤銷原因及新罪宣告刑,分為:

  • 依其他法律撤銷,或故意更犯罪受未滿一年有期徒刑宣告確定:十年。
  • 故意更犯罪受一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宣告確定:十五年。
  • 故意更犯罪受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宣告確定:二十五年。

➥另有更犯罪被判無期徒刑、數款同時符合,以及新罪應執行期間較長等規則,不能只憑其中一個年限判斷。law.moj.gov.tw

➥這些年限也不是比第一次假釋一律更長,而是撤銷後另行適用的制度。


6. 被判無期徒刑,可以上訴爭取改判嗎?

可以。判決尚未確定時,應先確認上訴期限與審級。

▫️原則上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提起    

《刑事訴訟法》第349條規定,上訴期間為二十日,自判決送達後起算;依第350條,應將上訴書狀提出於原審法院。在監所的被告,也有依法向監所長官提出書狀的途徑。laws.gov.taipei

➥不要只記宣判日期,也不要等所有理由寫完才處理期限。

▫️第二審需要具體上訴理由    

常見爭點包括證據不足、事實認定矛盾、共犯責任範圍、罪名適用錯誤、漏未適用減刑規定,以及量刑理由是否充分。

➥《刑事訴訟法》第361條要求敘述具體理由;尚未提出理由時,也應依規定補提,不能一直停留在「不服判決」的抽象表示。law.moj.gov.tw

▫️第三審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     

無期徒刑案件一般仍有上訴第三審的可能,但第三審不是重新完整調查事實。《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要求以判決違背法令為上訴理由。law.moj.gov.tw

➥判決確定後,通常不能再走一般上訴程序;若出現法定新事實、新證據或其他再審事由,才進一步評估特別救濟。單純希望重新量刑,不當然符合再審條件。


7. 無期徒刑可以減刑嗎?與假釋有什麼不同?

依法具有減輕事由時,可能影響刑度,但不會因服刑達到某個年限,就自動改成有期徒刑;《刑法》第65條規定,無期徒刑不得加重;依法減輕時,改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法定減輕時的刑度換算規則。mojlaw.moj.gov.tw

未遂、自首、幫助犯或特別法減刑,都各有條件。若主張《刑法》第59條,也須具備法定的酌減基礎,不能只因家庭困難、已和解或表示後悔,就認為一定適用。

🚨兩者的差別是:

  • 減刑:依法改變刑罰評價或刑度。
  • 假釋:符合條件後,准許附條件離開監獄,並未直接把原判刑度改掉。

判決已確定時,也不能單憑第65條就要求重新判刑,仍須有相應法律及程序依據。


8. 收到無期徒刑判決,當事人與家屬應先做什麼?

首先,保存判決及送達資料,確認上訴期限。接著,取得歷審文件及卷證,找出法院認定犯罪與選擇無期徒刑的核心理由。

建議優先整理:

  • 判決正本、信封及送達日期資料。
  • 起訴書、先前判決與既有上訴理由。
  • 證人、鑑定、影像、通聯及金流等關鍵證據。
  • 個別參與角色與行為階段的資料。
  • 可能適用減刑規定的證明。
  • 賠償、和解、治療及生活支持資料。

若已進入長期執行階段,則應另外確認適用的假釋規則、執行紀錄、羈押日數及後續審查程序。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依案件階段,協助檢視犯罪認定、量刑、上訴與確定判決救濟問題。您可參考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服務介紹,並攜帶完整文件進行個案評估。


常見問題 FAQ

Q1:無期徒刑多久可以假釋,是不是二十五年就一定出獄?

不是。現行一般規定以執行逾二十五年、有悛悔實據及依法審核為基礎。達到年限不等於核准假釋,個別案件仍須確認適用法律與執行資料。

Q2:判決確定前羈押,第一年不能計入嗎?

不能再一概排除。釋字第801號已宣告相關限制違憲,實際可計入日數應依羈押及執行資料核算。

Q3:假釋後二十年,就完全不受任何條件限制嗎?

不能如此理解。須確認假釋未被撤銷、期間計算及法律例外。另受刑罰執行或人身自由拘束,也可能影響計算。

Q4:判無期徒刑,一定不能改判有期徒刑嗎?

不是。判決尚未確定時,可以依法上訴;若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減刑或量刑存在問題,可能有改判空間,但不能保證結果。

Q5:服刑表現良好,就能自動減刑嗎?

不會自動減刑。在監表現可能影響處遇及假釋評估,但不能直接等同法院重新宣告較輕刑度;無期徒刑案件需要分別處理判決救濟與刑罰執行。判決尚未確定時,先掌握上訴期限與具體爭點;進入執行後,則應依適用法律與完整紀錄,確認假釋及期間計算。

 

※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不取代個案法律意見,也不保證假釋、改判或減刑結果。實際案件仍須依犯罪時間、法律版本、裁判及執行資料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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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聖傑 律師

東吳大學法律碩士,專精刑事(毒品、詐欺)、民事及家事訴訟。具備台灣執業資歷,曾承辦imb詐欺案、太子集團案、淡水柬埔寨案、峇里島詐騙集團案、靈骨塔詐欺案、跨境人蛇集團案、販毒集團首腦案等社會矚目案件,以深厚法學實務為民眾提供專業法律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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